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根据省环保厅《关于组织对化工园区及环境问题突出的各类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化工企业和环境问题突出企业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重点
1.检查范围:全区包括医药、染料、农药、兽药、树脂、涂料等化工生产企业;自2015年以来群众投诉省级以上的环保信访案件和列入近三年来各级环保挂牌督办案件中涉及的企业。
2.检查内容:重点检查企业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环保大检查方案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和达标情况,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情况。
二、专项检查时间
自2016年4月21日至2016年5月5日
三、专项检查人员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各级网格(镇、开发区)和特殊网格负责辖区范围内企业的巡查、自查,区环保局各分局、中队组织执法人员逐一实施专项检查。
四、专项检查方式
区环保局专项检查采用暗查和突击检查方式,检查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检查、直接曝光,对重点违法企业和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企业实施驻厂监管。
五、专项检查规范
1.一级和二级网格环境监管人员实施现场检查,必须检查留痕,对所有违法违规的问题必须按法定期限和程序作出处理。
2.区环保局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专项检查,必须严格对照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规范的要求实施,该采样的必须采样,该鉴定的必须鉴定,该移送的必须移送。
3.区环保局实施专项检查,邀请各镇(开发区)工作人员一并参加,同时可邀请媒体和环保监督员参加。
六、违法违规行为处理
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一律按新环保法要求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新环保法施行后的未批先建项目,一律责令停止建设,已经生产的,一律停产整顿;对已纳入环保大检查名单的老项目,一律由地方政府作出审核同意后方可生产;对通过暗管或者伪造篡改数据的,一律停产整顿;对停运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一律按最高限罚款,并依法查封;对超标排污的,除罚款外,实施按时连续处罚;对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及恶臭气体不能有效控制,已严重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所有涉嫌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对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管理人员包庇、纵容企业违法行为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七、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为切实抓好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决定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经信局、安监局、环保局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牵头组织、协调、实施和督查专项检查情况,各镇(开发区)也应成立相应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职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注重宣传引导。各地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真切回应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以务实的态度、细致的工作、有效的措施解决环境突出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宣传,正面引导舆情,严防环境矛盾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
3.加强督查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专项检查进行督查,定期汇总行动信息,解读相关政策,跟踪落实重大环境问题的整改进程。区环保局和各镇(开发区)自发文之日起,每日上报专项检查工作情况。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6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
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