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我区城市排水防涝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省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通知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88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总体目标
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全面贯彻低影响开发的理念,最大限度减少对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结合防洪除涝规划、水系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等,进一步落实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相关要求,科学评估现状排水能力,系统建设排水防涝基础设施,形成全面、综合、系统、科学、可行的城市内涝防治体系,建立健全城市排水防涝应急体系,实现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生产生活秩序的总目标。
二、加强规划管理
(一)牵头规划审核。区水利局负责对排水除涝建设工程规划、设计的审核。
(二)严格规划控制。规划部门应将各类用地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雨水收集与利用等要求分解落实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中,并在后续规划管理中予以审查把关,确保城市排水防涝的要求在建设过程汇总实现。
(三)优先保障用地。规划、国土等部门要合理统筹城市地上、地下空间,确保满足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建设用地需求。
(四)强化专项审查。建设项目实施前需,排水防涝设计方案需通过水利部门的技术审查。排水防涝设施与建设项目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步建设。
三、有效推进建设管理
(一)实施计划管理。每年4月底前,由区水利局牵头,各城市建设相关部门和主体单位参与,编制实施年度城市排水防涝项目建设计划。
(二)建立工作机制。建立河道拓浚项目随路同步开发建设联系机制,避免片区排水不畅,减少断头浜,同步解决防洪和水环境问题。研究城市防洪工程运行管理机制,确保防洪工程安全、正常运行和现代化规范管理
(三)加强前期工作。对排水防涝建设项目要进行科学论证,建设标准采用国家标准的上限,加快项目立项、规划、环保、用地、安全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四)关注民生热点。要把群众反映强烈、排水防涝水平低的片区,优先列入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河道治理、道路建设等城建项目,解决城市排水防涝问题。
四、严格落实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完善城市内涝防治长效机制,切实提升我区排水防涝能力,消除内涝隐患。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加投入,提高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土地出让收益等用于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的比例,设立排水防涝设施维护专项资金,用于城市排水管网管渠清疏、排涝闸站泵站维护、抽水设备保养、应急设备配置等。
(三)强化科技支撑。积极采用先进的排水防涝设施设备、工艺材料,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内涝防治经验,建设完善城市内涝监测预警系统,组建排水防涝专家库。
(四)加强舆论引导。加强舆论宣传,动员全社会树立城市内涝防治意识,提升应急防御水平;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内涝防治工作,形成全民参与的防灾减灾体系。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7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
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