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武进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
武进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常政办发〔2016〕14号)精神,加快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有关精神,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为抓手,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规范、有序推进的原则。以法律法规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为依据,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归集和公开政府部门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有序推进、逐步完善,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促进行政管理透明化,规范权力运行。
(二)坚持分级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各部门信息系统和区“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等信息化平台,实现各部门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充分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各部门网站等,不断拓展网上公示渠道,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全面公示。
(三)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行政许可承办单位和行政处罚作出单位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上网公示,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对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工作目标
2016年3月底完成“三合一”平台改造和双公示系统开发。4月20日对未申报不公示的事项全部在“双公示”专栏公示,各单位对公示事项再次核对。4月25日前各单位在门户网站粘贴本单位公示页面链接,完成本单位“双公示”。4月底,全区“双公示”专栏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迎接常州市对我区“双公示”工作的阶段性督查。
四、工作任务
(一)编制“双公示”目录
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公布的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推进落实,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目录,优化业务流程,畅通公开和归集渠道。“双公示”目录也应向社会公开。
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其他单位和组织也应当按照本方案规定公示目录。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其他单位和组织的公示目录,应当纳入委托单位统筹开展。
垂直管理部门在各级具有行政职权的单位也应推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制度。
各部门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为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信息,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信息可归集上报、暂不公开。
(二)明确“双公示”内容
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内容应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项目名称、审批类别、许可内容、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于社会法人,过渡期内上报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登记码等)、许可决定日期、许可截止期、许可机关、当前状态、行政区划编码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单位认为应当公示的其他信息。
行政处罚事项公示内容应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于社会法人,过渡期内上报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登记码等)、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当前状态、行政区划编码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单位认为应当公示的其他信息。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双公示”工作的要求,原则上各部门应按照统一模板开展“双公示”。已经开展“双公示”特别是国家部门已有统一公示格式规范的,可以按照现有方式公示,或者在统一模板适当完善的基础上进行公示。我区正在对“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其他已进入“三合一”平台的单位通过平台输入信息即可达到“双公示”要求,尚未进入“三合一”平台的个别垂直部门和常州经开区有关部门,要及时创造条件进入“三合一”平台或者直接在区“双公示”系统平台端口录入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实现“双公示”要求。
(三)规范“双公示”方式和信息归集路径
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信息推送至区“三合一”平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通过各自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区“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负责归集、汇总本地区“双公示”信息,并通过“双公示”平台在同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并同步上报市信用办(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四)确保公示时效
区各级部门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主动列表滚动式连续公示10天;10天后,信息有效期内改为查询式公示。没有明确有效期的,查询公示有效期为7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部门应公示和上报2016年1月1日起作出决定的“双公示”信息。
各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公示信息的2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
五、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区各部门按照“双公示”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明确“双公示”事项目录、拟公示的网站和网址,并填写相关表格报送区经信局。各单位对照确定的“双公示目录”通过“三合一”平台补录2016年1月1日后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
时间要求:2016年4月19日前
(二)第二阶段,4月20日起对未填报不公示的事项全部在“双公示”专栏公示,各单位对公示事项、内容再次核对无误,将本单位公示页面链接粘贴在单位门户网站,完成本单位的“双公示”。
时间要求:2016年4月25日前
(三)第三阶段,全区“双公示”专栏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基本完成全区“双公示”全覆盖。迎接市政府督查小组对我区“双公示”工作的阶段性督查,督查情况将在全市进行通报。总结“双公示”工作经验,并进一步查漏补缺,建立“双公示”工作长效机制。
时间要求:2016年4月28日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双公示”工作,区经信局、区“三合一”平台承担具体工作,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强工作指导和考核。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双公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推进力度,确保按要求完成“双公示”各项工作。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双公示”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共享。建立权责清晰的分级负责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机构和职能调整变动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工作要求,逐步调整和完善“双公示”信息和方式。要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信息采集人员业务培训,确保采集信息数据准确、高效。要给予相关部门必要的资金保障,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三)加强技术支撑。各部门要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纲要和落实“双公示”工作的要求,加快各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部门门户网站及其他公示平台建设和完善,确保各类信用信息准确、高效、便捷地实现交换共享与公开公示。各行政许可承办单位、行政处罚作出单位、区经信局、“三合一”平台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依规采集“双公示”信息。鼓励和支持各部门探索采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等信息化手段,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搭建移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平台,构建远程行政决定模式,支持现场许可、现场处罚信息实时传输,实现同步公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标准化水平。
(四)加强评估考核。我区将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作为重要依据,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开展自查、抽查和督查考核工作,将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武进区行政许可信息公示模板
2﹒武进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模板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
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印发
附件1
武进区行政许可信息公示模板
序号
字段名称
中文名称
数据类型
字段类型说明(业
务字段/系统字段)
是否作为
对外公示项
备 注
1
XK_WSH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文本(128个字符)
业务字段
展示
(必填)
如前置许可无决定文书号,此处填文字“空”
2
XK_XMMC
项目名称
文本(256个字符)
3
XK_SPLB
审批类别
文本(16个字符)
普通、特许、认可、核准、登记、其他(需注明)
4
XK_NR
许可内容
文本(2048个字符)
行政许可的详细内容
5
XK_XDR
行政相对人名称
6
XK_XDR_SHXYM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文本(64个字符)
为非自然人时,则对外展示
自然人此项空白
如8、9、10均无则必填
7
XK_XDR_ZDM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非自然人时为选填项(8、9、10三项中必填一项)
8
XK_XDR_GSDJ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9
XK_XDR_SWDJ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10
XK_XDR_SFZ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为非自然人时为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为自然人时填行政相对人身份证;如外籍人员,须填写护照号,并在备注中注明证件类型
(对外公示时将隐去部分证件号码)
11
XK_FR
法定代表人姓名
行政相对人为非自然人时为必填项,为自然人时此项空白
12
XK_JDRQ
许可决定日期
日期
如文本格式为:YYYY/MM/DD
13
XK_JZQ
许可截止期
(选填)
2099/12/31含义为长期
14
XK_XZJG
许可机关
作出许可行为的批准机关名称(全名)
15
XK_ZT
当前状态
字符(1个字符)
不展示
0=正常(或空白);1=撤销;2=异议;3=其他(备注说明)
16
DFBM
地方编码
文本(6个字符)
根据国家行政区划编码
17
SJC
数据更新时间戳
时间
系统字段
数据归集的时间(戳),为数据上报部门归集到数据源单位的日期
18
BZ
备注
文本(4000个字符)
19
XK_BM
行政许可编码
文本(40个字符)
参考区权力清单中行政权力编码进行填写
20
XK_SYFW
信息使用范围
0.公示;1.仅政府部门内部共享;2.仅可授权查询;不填写默认为0
备注:信息报送方式分为:文件方式;数据库对接方式;各地、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报送方式的选择。
附件2
武进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模板
字段类型说明(报送字段/系统字段)
CF_WSH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CF_CFMC
处罚名称
CF_CFLB1
处罚类别1
文本(36个字符)
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其他(需注明)
CF_CFLB2
处罚类别2
若[处罚类别2]有数据时,与[处罚类别1]合并展示
(如3项及以上处罚类别,可在[处罚类别2]中填写)
CF_SY
处罚事由
CF_YJ
处罚依据
CF_XDR_MC
CF_XDR_SHXYM
如10、11、12均无则必填
CF_XDR_ZDM
非自然人时为选填项(10、11、12三项中必填一项)
CF_XDR_GSDJ
CF_XDR_SWDJ
CF_XDR_SFZ
为非自然人时为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为自然人时填行政相对人身份证;如外籍人员,须填写护照号,并在备注中注明证件类型。
CF_FR
CF_JG
处罚结果
CF_JDRQ
处罚决定日期
CF_XZJG
处罚机关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全名)
CF_ZT
数据归集的时间(戳),为数据上报部门归集到的数据源单位的日期
21
CF_BM
行政处罚编码
参考区权力清单中行政处罚编码进行填写
22
CF_SYFW
0.公示;1.仅政府部门内部共享;2.仅可授权查询。不填写默认为0
23
CF_SXYZCD
失信严重程度
0.未定;1.一般;2.较重;3.严重
24
CF_GSJZQ
公示截止期
填写公示的截止日期
备注:报送方式分为:文件方式;数据库对接方式;各地、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报送方式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