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规范政府购买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3日
规范政府购买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
实 施 办 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中介服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购买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中介服务,适用本实施意见。
第三条 本实施意见所称的购买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中介服务,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择优的原则,以公开方式选择承接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购买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
第四条 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中介服务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招标代理:建设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招标代理机构(含标底编制)。
(二)造价咨询:概、预算编制及审核、工程审计、工程财务决算审计等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三)政府采购中介服务: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中介咨询服务机构。
(四)国有资产交易中介服务:国有资产交易相关的资产评估机构、拍卖机构。
(五)其他提供政府公共服务的中介机构。
第二章 中介服务机构的选择
第五条 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购买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中介服务,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管办”)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需求分类,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一定数量的中介机构作为我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中介服务机构。
第六条 各建设单位(采购人)根据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中介服务费用选择使用中介服务机构,对于中介服务费用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内的,应在年度公开招标确定的中介服务机构中采取随机或竞价方式选取,对于中介费用超过50万元的,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选择。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行业需求,尽快完成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中介服务机构供应商库招标工作。
第七条 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服务期限一般为二年,中介服务机构的数量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具体需求情况确定。
第三章 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
第八条 区政管办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建立中介服务机构诚信管理制度,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日常监管、专项检查、采购单位评议及投诉等情况,加强对相关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机构执业情况的考核评价,分门别类建立诚信档案。
对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机构的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中介服务机构信用排名及下一轮年度招标企业信用评分的依据。
第九条 依托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建立统一的中介服务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区政管办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入库中介机构诚信档案,对中介机构实行动态管理,记录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并及时通过武进公共资源交易网统一发布,实现中介服务机构诚信信息共享。
第十条 加强对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视不良行为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限期作出承诺、通报批评、不良行为公示等处理;对于严重不良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实施意见由武进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
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