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5〕122号)、常州市《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常政发〔2015〕18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全区第三次农业普查,主要为查清我区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发展政策,促进和提升我区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发动,强化组织协调,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圆满完成农业普查工作任务。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三次农业普查对象: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涉农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普查的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时间和内容
第三次农业普查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普查主要内容: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四、普查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常州市武进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的日常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各地要抓紧设立相应的普查工作班子,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各地普查机构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做好普查工作,要从镇、村干部中选调组织协调能力强的人员参与普查。要根据工作需要,认真选调和落实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保障普查人员必要的办公条件,认真开展调查员的组织和培训工作,并及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有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全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列入各地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五、普查工作要求
各地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开展农业普查,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以及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查处。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各地普查机构要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抓好宣传动员、普查试点、清查摸底、入户登记、数据处理、资料开发等工作。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对普查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可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利用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提供可靠依据。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9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
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