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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16-00003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16〕27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6-03-09 发布日期: 2016-03-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通知就普查目的和意义,对象和范围,时间和内容,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工作要求等五方面作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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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6〕27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5〕122号)、常州市《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常政发〔2015〕18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全区第三次农业普查,主要为查清我区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发展政策,促进和提升我区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发动,强化组织协调,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圆满完成农业普查工作任务。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三次农业普查对象: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涉农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普查的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时间和内容

第三次农业普查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普查主要内容: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四、普查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常州市武进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的日常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各地要抓紧设立相应的普查工作班子,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各地普查机构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做好普查工作,要从镇、村干部中选调组织协调能力强的人员参与普查。要根据工作需要,认真选调和落实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保障普查人员必要的办公条件,认真开展调查员的组织和培训工作,并及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有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全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列入各地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五、普查工作要求

各地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开展农业普查,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以及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查处。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各地普查机构要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抓好宣传动员、普查试点、清查摸底、入户登记、数据处理、资料开发等工作。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对普查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可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利用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提供可靠依据。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9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

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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