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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区绿色通道建设土地流转费到期续订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058/2016-00002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16〕17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6-02-23 发布日期: 2016-02-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通知就全区绿色通道建设土地流转费到期续订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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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区绿色通道建设土地流转费到期续订的意见
武政办发〔2016〕17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自2006年以来,我区大力推行绿色通道建设,有效改善了城乡环境,为建设“强、富、美、高”的新武进创造了有利条件。为进一步规范绿色通道建设土地流转费管理,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绿色武进”建设目标,以富民强区为宗旨,以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改善城乡面貌为方向,不断巩固绿化建设成果,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健康协调发展。

二、明确政策

(一)协议续订

所涉及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所涉及的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委托书,由沿线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与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协议时间:自2016年开始暂定5年,期满续订。续订范围:自2006年以来绿色通道建设流转土地,到期即订。对于绿色通道建设土地流转协议未到期的,待协议期满,适用于此意见。

(二)补贴标准

自2016年开始的续订土地,由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对流转的土地根据地区实际情况确定补贴标准。区在原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100元/亩;对在市政基础设施和区级道路建设中流转和征用(未付本金)的土地,也在原有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0元/亩。

(三)资金渠道

自2016年开始的续订土地补贴资金,保持原资金渠道不变。

区农工办、国土部门应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加强政策服务及指导,积极做好土地流转的相关工作。凡土地流转工作涉及部门都应各司其职、主动配合,全力支持土地流转续订工作。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3日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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