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武进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7日
武进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部署和去库存的工作要求,优化住房及用地结构,进一步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合理调控土地和商品房供应节奏,有效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扩大市场需求,有效去化房地产市场库存;完善租售并轨市场体系,加强监管,有效防控房地产市场风险,提高人民群众宜居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到2016年底,全区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控制在12个月以内。
到2018年底,全区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控制在11个月以内。
到2020年底,全区实现房地产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产品结构基本合理,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保持在合理区间,房地产市场风险防控体系基本建立、提增全区住有宜居水平。
三、重点举措
(一)把控土地源头,合理控制供给增量。在继续执行全市2014-2016年严控商品房经营性土地出让政策基础上,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土地出让机制。紧密结合区“十三五”规划统筹推进“一中心、三片区”建设、分类实施乡镇与开发区融合联动战略,综合分析不同版块房地产市场供需情况和商品房不同类别库存去化情况,结合带动性强的功能性项目实施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等因素,合理确定供地计划。严格限制商业办公、商业综合体等非住宅类开发用地出让计划,严格控制住宅项目配套商业的比例结构。逐步压缩控制政府新建拆迁安置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允许已出让未开发的房地产地块用途调整。对于已出让但暂不具备开发条件的房地产用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应政策,合理收回。
(二)提高预售门槛,适当放缓供给节奏。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开发受让土地,放缓开发节奏,并按合同约定,经批准适当延长开发期限。2016年7月1日之前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非住宅商品房项目,原则上实施现房销售政策。2016年7月1日之前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宅开发项目,预售工程形象进度原则上应达到主体结构封顶以上;能够按规定出具有效的银行履约保函的开发项目,预售工程形象进度应达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能够按规定落实预售资金第三方托管的项目,预售工程形象进度应达到正负零以上。
(三)加强政策主导,增加政府去化需求。一是抢抓国家棚改政策利好时机,加快推进全区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十三五”期间改造各类棚户区1.3万户,鼓励通过货币化、“房票”等安置补偿方式加快对被征收居民的安置,2016年起全区新实施棚改项目货币化率达50%以上。中心城区范围内不再新建安置房项目;各镇、街道逐步过渡,对已征迁项目确定安置房安置但尚未启动建设的,原则上不再新建,要积极引导以货币化、商品房安置方式加快解决安置遗留问题。二是以深入推进我区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开辟宅基地退出通道,鼓励本区农民上城(镇)购房。三是深入实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入学政策和常州市外来人口购房落户制度,吸引非我市户籍人口购房落户。四是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坚持经济适用房、公租房保障货币化,对符合经适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市场购买普通住房给予一次性经济补贴,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市场租房给予租金补贴。五是深入实施区人才引进政策,鼓励博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在本区购房,并按照区人才开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武进英才计划”意见给予相应购房补贴。
(四)加大项目建设政策支持,提升市场去化能力。一是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规划条件许可前提下,允许已建及在建商品房项目适当调整房屋用途和套型结构。二是支持房地产企业将库存商业地产改造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将库存商品房改造用于养老、旅游等项目。三是鼓励房地产企业大力发展新型建造方式,推广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和成品住房,2016年起全区所有新建住宅建筑全部使用“预制三板”,并逐步提高装配率和成品住宅比例,开发建设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高品质住房。四是加快开发项目周边市政道路、公园绿化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快教育、医疗、交通、环卫等生活功能配套,进一步优化宜居环境。
(五)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减少建房购房成本。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二是加强公积金政策支持。对于公积金首次贷款已还清,再次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的参照首次公积金住房贷款政策。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继续推进我区各类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公转商补息贷款等措施,拓宽资金筹措渠道。三是规范房地产相关金融服务,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升住房金融服务水平。全面清理涉房金融收费,严禁商业银行违规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四是认真贯彻落实房地产交易税收各项优惠政策,降低居民合理住房消费税收负担。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成品住房发生的实际装修成本,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对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征的土地增值税,项目建成后要按规定进行清算,对经审核需退税的应及时按规定办理退税手续。五是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销售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着力解决搭车收费、指定中介垄断收费等各种乱收费行为。
(六)发展房屋租赁市场,完善租售并举住房体系。发展住房租赁企业,支持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闲置的商业办公用房转售为租。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强化监管,推行统一的租房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租房中介服务。
(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防范社会和市场风险。加大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进一步落实商品房预售风险排查及评估工作,实施共同而有差别的预售管理制度,推进预售资金第三方托管工作,加强商品房售楼说明书公示,推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线签定和购房合同双方备案制度。大力推进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鼓励支持优质诚信房地产企业做大做强,推进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区上下要将去库存作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研究谋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消化库存。区国土、住建等部门要全面加强土地和房地产市场监管,建立健全统计监测制度,全面准确掌握房地产库存情况;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帮助开发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及时化解风险,确保社会稳定。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镇(开发区、街道)要对辖区内存量商品房详细情况特别是存在问题的项目开展全面调查,抓紧制订具体解决方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主动作为,研究制定好去库存的政策措施,把上级有关去库存的具体实施意见落到实处。
(三)强化舆论引导。各镇(开发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正面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准确宣传房地产去库存政策,客观报道房地产去库存进展情况。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大力营造有利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良好氛围。
附件:武进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工作任务分解表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
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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