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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董飞等10名同志常州市武进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决定
索 引 号: 014133058/2016-00095
主题分类: 公安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发〔2016〕129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6-07-01 发布日期: 2016-07-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授予董飞等10名同志“常州市武进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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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董飞等10名同志常州市武进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决定
武政发〔2016〕129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2015年度,全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响应区委、区政府“建设文明城市、创建和谐社会”的号召,主动参与维护社会治安、抢险救灾等见义勇为活动,用实际行动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人员。他们中有的临危不惧,舍己救人;有的不畏强暴,勇斗歹徒;有的扶正祛邪、伸张正义;有的抢险救灾,救死扶伤,在建设平安武进、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授予董飞等10名同志“常州市武进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具体名单如下:

1.董  飞,男,26岁,武进区雪堰镇城湾村委村民;

2.刘照叔,男,45岁,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七里塘乡四家刘村村民,无锡市信协机械厂工作人员;

3.胡  勇,男,45岁,武进区雪堰镇周桥村委村民;

4.杨永明,男,45岁,武进区前黄镇杨桥村委村民;

5.张  星,男,27岁,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刘集镇田圩村村民,常州齐力搬运有限公司员工;

6.吴晨嘉,男,32岁,常州市钟楼区勤业新村居民,常武二手车交易市场个体商户;

7.石林森,男,24岁,溧阳市别桥镇绸缪村委村民,常州钟楼永红艾恩基汽车维修服务部员工;

8.周长州,男,24岁,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南岗乡五户村村民,牛塘建筑公司工人;

9.穆如蒋,男,32岁,江苏省沭阳县高墟镇穆庄村村民,牛塘建筑公司工人;

10.周长成,男,30岁,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南岗乡五户村村民,牛塘建筑公司工人。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先进分子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见义勇为事业再立新功。全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要以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为榜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扶正祛邪、扶危济困的良好风尚,为建设平安武进、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

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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