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苏政发〔2015〕1号)、《市政府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5〕93号)等精神,结合武进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科学有效的基层政府治理体系,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以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实现执法重心下移、增强基层执法能力为重点,清理并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着力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和推诿扯皮等问题,努力构建简约高效、权责明晰、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为我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区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明晰职权。以依法授权或委托为依据,进一步规范执法机构设立,明晰职责边界;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健全执法管理体制。
2.坚持精简统一、效能提升。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整合行政执法职能,减少执法层次,清理多头执法,调整执法机构,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
3.坚持点面结合、协调推进。稳步推进区重点领域综合执法,协同推进开发园区综合执法试点,深化市级中心镇综合执法改革,充分发挥改革整体效应。
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既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又着眼实际、因地制宜,妥善处理行政执法与技术支撑的关系,分重点、分领域,先易后难、稳妥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厘清理顺执法权限和关系
1.厘清职责权限。进一步厘清区政府部门执法监管职责,厘清执法权限,依法赋予试点镇、部分开发区相关行政执法权,落实执法责任,构建职责明晰的执法职责体系。
2.整合执法队伍。整合行政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行政处罚权,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整合为一支队伍。
3.完善运行机制。实施跨部门综合执法或区域综合执法后,相关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与承担综合执法职责部门的衔接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监督制约等运行机制。
(二)分类整合执法职能和机构
4.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部门行政责任清单,建立和完善相关协调配合机制,加速人员融合,加强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不断提升食品药品及特种设备监管等重点领域的监管能力。
5.推进城乡建设综合执法。整合区住建局下属的工程质量监督、建筑业安全监督和建筑业管理等机构,组建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隶属于区住建局,受委托实施全区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等监督管理。组建区城建监察大队,受委托实施辖区内城乡建设监察及执法任务。
6.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整合区交通局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公路路政、道路运政、航政、港口、治超等各项行政执法职能,组建交通运输道路综合执法和水上综合执法机构,隶属于区交通局,执法主体调整为区交通局,实施辖区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
7.推进农业管理综合执法。整合区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农林、渔政、动物卫生监督、农机监理行政执法职能,组建农业管理综合执法机构,隶属于区农业局,执法主体调整为区农业局,具体实施辖区内农业行政执法。
8.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根据《关于颁布〈常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02〕22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继续推进园林、规划、公安交通领域部分或全部行政处罚权实行相对集中,加快推动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镇(街道)延伸。
9.探索推进区域综合执法。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推进开发园区和市级中心镇区域内综合执法,通过法定程序行使市场监管、安全生产、城市管理、城乡建设、劳动保障等方面部分或全部县级行政执法处罚权。
(三)探索创新执法机制和方式
10.加强监督指导。政府法制部门加强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强化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制监督。行政部门加强对执法机构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执法机构应及时反馈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大力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监督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推进执法机构与社会管理其他主体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11.规范执法程序。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完善执法程序和具体操作流程,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和取证规则,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创新行政执法裁量科学管理的方式方法。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2.严格责任追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合理界定执法机构、执法岗位以及执法人员的权力与责任,严格执行执法评议考核、案卷评查、执法过错追究等制度。建立健全执法人员执法档案和绩效考核制度。依据《常州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
13.加强协作联动。落实《常州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信息共享平台,推进网上移送、受理、立案、监督。加强信用监管,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联动机制,健全诚信档案、失信惩戒和黑名单制度。
14.创新执法方式。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探索实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建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机制。探索执法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通过综合数据比对分析,提高行政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15.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部门内部多支执法队伍的整合,重新调整执法职能;合理设置执法岗位,优化执法队伍结构,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制与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执法人员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实行资格动态管理。
16.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推进职责调整与编制划转同步实施、队伍设立与人员移交同步操作,保证行政执法人员编制重点用于执法一线。同时探索创新基层执法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有效机制,激发执法队伍活力。
17.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涉及改革的执法机构,根据精简、效能的原则重新核定编制。今后,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机构;确需设立的,采取“撤一建一”方式。
18.严格执法经费管理。部门综合执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按规定全额上缴财政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禁将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
四、工作步骤
(一)调研部署阶段(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根据全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意见和实施方案要求,区编办和区法制办加强调研,研究拟订全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经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部署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二)实施推进阶段(2016年6月至2016年12月)。按照先易后难、分类推进的原则,条件成熟的可先行实施,对涉及职能调整、机构整合、人员编制划转的,按规定程序报批。涉及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农林渔业、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综合执法改革于2016 年10月底完成;涉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综合执法改革,以及试点开发园区和市级中心镇综合执法改革按上级部署有序推进。
(三)检查评估阶段(2017年3月)。
区编办会同区法制办在各试点单位自评的基础上,通过现场观摩、民意调查和检查评估等方式,总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健全运行机制,力争我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经验可复制可推广。
五、组织实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难度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鼓励和支持部门大胆探索,创新体制,确保取得实效。试点工作涉及相对集中处罚权、强制权的,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以及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2.明确责任,平稳推进。机构编制部门要切实做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牵头协调工作。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法制审核、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培训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经费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人社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管理的监督指导,完善健全有关人事管理制度,确保人员平稳过渡。各试点单位作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工作。
3.加强督导,严肃纪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经纪律,做到令行禁止。特别是在职责划转、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调整过程中,应按照规定处理好人财物问题。各级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支持综合执法改革,注意处理好综合执法改革与日常监管的关系,确保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4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
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