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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058/2016-00065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发〔2016〕57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6-03-21 发布日期: 2016-04-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意见就指导思想、重点工作、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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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
武政发〔2016〕57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深化国土管理改革创新,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行动,现就切实做好2016年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践行五大理念,共创精彩开篇”的发展主题,全面落实“四大战役”工作部署,积极践行“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维护权益,改革创新”的总要求,以深化改革的工作思路破解发展难题,全面推动全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重点工作

(一)保护资源,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

1.严防死守耕地红线。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并定期向区政府报告耕地保护目标履行情况,确保全区49.68万亩耕地保有数量不减、质量提升。进一步落实农村生态补偿机制,在全社会营造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行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并用于复垦耕地再造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高补充耕地质量,提升耕地综合利用水平。

2.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完成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切实做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网上公布、接受监督,最大限度地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现有耕地面积质量基本稳定和粮食生产安全。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机制,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实行严格管理、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确保全区44.27万亩基本农田保护到位。

3.加大土地综合整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推进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的土地整治,探索“以补代投、以补促建”土地整治模式,探索社会资金参与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大力实施部、省合作土地整治示范项目,确保2016年补充耕地500亩。

(二)节约集约,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1.落实“双提升”行动方案。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精神,研究出台全区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行动相关配套文件,制订分年度推进计划,明确任务,落实措施,严格考核,做优“双提升”行动各项工作。深化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发挥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在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中的作用,积极稳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各项工作。

2.强化市场计划调控。科学制定、有效执行2016年土地供应计划,合理引导市场预期。规范土地供应,主动公开供应信息,保证土地市场公开公平公正交易。继续压缩经营性用地供应总量,摸清现有经营性用地家底,进一步缩短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去库存周期。完成年度城镇地价动态监测和基准地价发布。梳理储备开发项目进展情况,有序开展土地储备开发工作。全面推行土地利用动态巡查,落实预警督办机制,加快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进度,促进已供土地早出效益。

3.全力盘活存量土地。通过适度控制用地计划,倒逼土地利用粗放低效地区,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继续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编制整改处置台账,实行“销号式”管理。积极探索“僵尸企业”土地退出及再开发相关办法,鼓励和激励高标准厂房建设使用,为科技孵化器和中小微企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用地支撑。继续深入推进“退二进三”、利用存量土地建设高标准厂房、保留厂房收回重供、城乡挂钩等工作,研究制定鼓励企业参与高标准厂房建设和区镇共建城乡挂钩的优惠政策;加大力度清理批而未供土地,完成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任务,大幅度提高供地率;大力开展闲置土地处置,在摸清疑似闲置土地底数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调查、认定、公示工作,处置方案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加快进行处置,切实盘活利用好闲置土地。采取多种方式全面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确保2016年内盘活各类土地8090亩。

4.全程监管建设用地。严格执行项目土地使用标准,完善项目用地预审机制,对重点项目实行前置审查,提高工业用地准入门槛,落实履约保证金违约责任追究制度;做好用地台账,对项目用地的位置、批准用地面积、投资额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内容进行详细登记,并将项目用地情况录入江苏省建设用地备案系统;完善工业用地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对新建工业项目颁发有效期至出让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的土地证,区政府组织联合竣工验收后,重新换发土地使用证。落实“重保优供、分级保障”措施,根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及时调整完善产业用地政策,增加新产业、新业态用地供应,重点保障先进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等重大项目用地。

5.通过模范创建引领集约。继续推进新一周期节约集约模范县(区)创建活动和2015年度综合评价考核工作,将节约集约用地综合评价考核列入对各级政府的考核内容,做好市级预验收和省级迎检工作,争取模范创建工作取得更好成绩。

(三)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规范征地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和《常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出台实施细则,明确征地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多元化补偿机制和土地利益分配机制,确保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到账、被征地农民及时进保。

2.加强土地联合执法。严格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通知》精神,落实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规范和完善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强对违法用地的控制和打击,切实完成2015年度卫片整改任务。认真执行《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执法差别化管理办法》要求,将日常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及涉土信访矛盾处置与土地卫片检查工作有机结合,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违规问题严重、涉土信访问题突出的镇、开发区、街道,确定为土地执法重点镇、开发区、街道,开展重点执法,采取限制性监管措施,同时开展警示约谈、督办查办、暂停审批、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履职责任等工作。督促各镇、开发区、街道对无法取得相关用地指标进行完善的镇级违法用地项目进行拆除,督促无效的,启动相应的制裁办法,冻结该镇一切用地手续办理。确保违法用地面积、耕地面积占比控制在5%以内。

3.协调涉土矛盾。强化法治思维,定期排查涉土信访不稳定因素,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以“案结事了”为重点,及时处理征地拆迁引发的各类土地纠纷,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和公开范围,强化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确保答复率、办结率均达100%。

(四)改革创新,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1.不断强化规划管控。继续探索“多规合一”工作,科学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完善,探索编制国土空间综合利用规划,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增长边界和生态红线。对接省、市部署的三年滚动土地利用计划、年度考核调整等工作,探索建立规划、计划综合使用评价体系。推进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试点,试点建立负面清单用地机制。

2.稳妥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试点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土地制度改革精神和各级关于土地制度改革要求,坚持“稳推进、重创新、出亮点”的工作思路,围绕“246+N”的改革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把握关键、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改革推进力度,有序推进规划编制、“户有所居”保障、宅基地权能实现、改革样本打造、改革成果总结提炼等重点工作,加快形成具有江苏特点、武进特色的农村宅基地制度,为中央改革决策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为科学立法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提供支撑。

3.协调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逐步理顺登记机构、登记经办之间的关系,建立不动产登记交易对接及工作磋商机制,推进武进分中心的组建工作。在“一张图”工程底盘上推进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的建设进度,实现“流程清晰、信息共享、市县同构”的一体化格局。完善不动产登记办理网点布局,在区域范围内实现登记机构、簿册、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国土资源管理摆在经济社会发展重要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统筹协调,妥善处理发展经济与保护资源的关系,坚决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稳妥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二)明确职责。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区国土部门要坚持耕地保护和节约优先的方针,着力构建并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长效机制,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严格土地管理;区监察部门要会同国土部门加强监督检查,抓好违法违规用地案件的查处工作;区农业部门要牵头做好农业设施用地管理工作,确保农业设施用地不经过审批不得建设;区土地整治办要牵头做好土地整治工作;区公安、检察、法院、城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土地执法和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

(三)强化考核。区政府将重点在土地执法监察、土地综合整治、农村生态补偿、节约集约“双提升”等方面加强考核,把考核结果与年度评先、奖惩挂钩。各镇、开发区和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强化国土资源约束性指标的刚性考核,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1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

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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