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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058/2016-00008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发〔2016〕5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6-01-05 发布日期: 2016-01-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意见就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内容、工作要求等方面作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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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意见
武政发〔2016〕5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1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意见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为指导,以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为重点,按照“依法依规、便民利民、节支高效”的要求,加快职能转变,规范统一登记,减少办证环节,严格登记管理,提高登记质量,方便群众办事,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交易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登记的原则。由单独一个机构负责所有不动产的登记工作,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2.坚持重点突破的原则。以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为重点,建立相对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体系。

3.坚持便民利民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整合登记和交易职能,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建立“一站式”登记服务,纳入政务服务系统,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

4.坚持稳定连续的原则。部门协同,密切配合,保持不动产登记工作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保证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逐步替换。

三、工作内容

1.整合不动产登记工作职责。将分散在各部门的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水域滩涂养殖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进行整合,由区国土局承担,具体负责全区不动产登记的监督指导和政策研究,调处不动产权属争议,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

2.组建不动产登记交易分中心。撤销区国土局下属的土地登记中心,剥离区住建局房地产管理处所承担的房屋登记、涉及房屋登记的交易材料审核、房产档案管理和房屋技术测绘职能,组建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武进分中心,由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委托区政府管理,纳入全区“一办四中心”管理体系,负责全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产权产籍的调查;产权产籍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保管和利用;涉及房产登记的交易材料审核。同时整合涉及不动产登记交易相关测绘职能。

3.健全基层不动产登记交易网点。根据“统筹调配现有资源、优化服务网点布局、方便群众登记交易”的要求,按照“一中心、三片区”的布局结构,分别设立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武进分中心办理点,负责相应范围内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材料初审、权籍调查,逐步延伸,形成覆盖全区的不动产登记交易网络,真正做到方便群众。

4.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机制。成立区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推进全区不动产登记工作,研究决定重大政策。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武进分中心挂牌运行后,撤销区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区不动产登记交易管理委员会,作为不动产登记交易的议事协调决策机构,区委农工办、区住建局、国土局、农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上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建立不动产登记发证的部门联动机制,由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办理相关手续。

5.规范不动产登记交易管理。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整合土地、房产、林地、土地承包权等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统计、分析、查询和管理功能。按照《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相关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相应操作规范,确保新旧登记制度的顺利过渡。

6.加快人员编制划转。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将区国土、住建等部门承担的土地登记、房产登记、涉及房产登记的交易材料审核以及房产技术测绘职能人员编制统一划转至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武进分中心,其他承担林地、水域滩涂养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登记职责的相关人员可按照人随事走与本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划转。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建立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扎实推进。

2.加强领导。区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委农工办和区法制办、编办、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国土局、农业局、政务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改革涉及的各成员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改革工作。

3.各负其责。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及时开展工作。区编办要及时编制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武进分中心“三定”方案,合理确定武进分中心人员编制和机构设置,并及时调整区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区委农工办、区住建局、国土局、农业局要根据各自职能,及时履行行业部门的监管职能,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做好不动产登记交易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和信息系统的对接,确保信息平台相互兼容、数据相互共享。

4.加快行动。要及时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做好不动产登记的资料整理备份移交、系统对接等前期准备工作;年内完成不动产登记交易机构整合、人员编制划转,基本完成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整理移交;及时设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健全“一站式”服务配套措施,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技术标准和工作程序,受理申请登记并颁发统一证书,实现与市中心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2016年1月5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

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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