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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滆湖备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保障供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及《常州市武进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2)统一领导,属地为主。
(3)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及区域外波及影响到滆湖备用水源地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
1.5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指因环境污染造成滆湖备用水源地大面积严重污染,取水中断的。
(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指因环境污染造成滆湖备用水源地部分区域发生污染,取水需短时间中断的。
(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指因环境污染造成滆湖备用水源地小面积污染,且污染区域靠近取水口,取水口存在污染风险的。
(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除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2 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发生滆湖备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成立滆湖备用水源地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滆湖备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滆湖备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
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经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商务局、卫计局、环保局、安监局、消防大队等部门或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2.2 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牵头应急宣传报道与舆论引导工作;负责滆湖备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
(2)区监察局: 参加滆湖备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对涉及行政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有关人员进行行政责任追究。
(3)区经信局:牵头应急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4)区公安局:负责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封锁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治安秩序,组织疏散人员;实施水源地保护区区域监控,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5)区民政局:负责因灾饮水困难人员基本生活物资的调拨、分配。
(6)区财政局:负责安排滆湖备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系统建设资金、应急处置资金。
(7)区交通局:负责水上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车辆调度;负责及时修复受损的公路和航道交通基础设施。
(8)区水利局:负责应急调度水利工程改善水源地水质;负责饮用水源地水量监测;负责调水通道水量、流向情况的监测;做好备用水源启用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9)区商务局:负责应急期间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紧急供应。
(10)区卫计局:负责医疗救援;负责出厂水、末梢水水质卫生监测;配合应急宣传工作。
(11)区环保局:负责应急监测工作;负责水源地水质监测;配合污染事故调查和应急宣传工作。
(12)区安监局:负责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提出对策建议;参与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工作。
(13)区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的防火、灭火、危险化学品泄漏处置和抢险救援等工作;负责应急终止后的洗消工作。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应根据领导小组的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滆湖备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3 联动与值守
3.1 应急值守
各成员单位完善日常值班与应急值守相结合的接报、出警机制,并严格组织实施;充分做好值守状态时的人员、设备、车辆、通讯及资料准备工作。
3.2 联动机制
根据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需要,加强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动机制,高效处置滆湖备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3.3 应急救援
进一步加强各成员单位处置滆湖备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同时依托社会力量,建立专业化的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各级应急队伍的培训、演练和管理,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规范应急救援队伍调动程序,确保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滆湖备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4 物资装备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制定环境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组织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存、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监控
区公安局、水利局、环保局等部门应当对滆湖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外和取水口安装的在线监测、监控仪器实行联网,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当达到预警条件时,事件发现部门应第一时间上报有关部门。
4.2 预警
4.2.1 预警分级
根据滆湖备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程度、影响区域和范围,预警从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级别,分别用红、橙、黄、蓝颜色标示。
蓝色(Ⅳ级)预警: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
黄色(Ⅲ级)预警: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橙色(Ⅱ级)预警: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红色(Ⅰ级)预警: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4.2.2 预警信息发布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研判,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进行会商,形成预警信息发布建议报送领导小组审批,视情况发布相应的预警信息。
5 应急响应与处置
5.1 先期处置
各镇(开发区、街道)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可能波及影响到滆湖备用水源地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失轻重,应迅速调度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5.2 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滆湖备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现场监控、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等应急联动工作。
当事态恶化难以有效控制时,尤其是出现跨区域、大面积和可能发展为严重灾害的态势,超出本区自身控制能力,需要上级部门提供援助和支持时,应将情况立即上报上级政府,请求支持和协调。
5.3 应急监测
区环保局负责组织滆湖备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1)根据滆湖备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气象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并在此范围内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和频次。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滆湖备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预测发展情况。
(3)应急监测及预测结果,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作为应急决策的依据。
5.4 应急处置
针对滆湖备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污染和危害,应迅速组织相关专业队伍,调集相关应急物资,采取各种应急措施处置污染物,清理事故现场,防止污染范围扩大,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5.5 应急终止
5.5.1 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终止: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5.5.2 应急终止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领导小组按程序宣布应急终止。必要时,应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消息。应急终止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进行一定频次的环境监测。
6 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结束后,在领导小组指导下,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各相关部门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及时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7 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
7.1 宣传教育
加强滆湖备用水源地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基本常识,增强公众自救互救意识和防护能力,鼓励公众及时报告滆湖备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7.2 培训
各成员单位应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开展滆湖备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提高应对滆湖备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7.3 演练
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演练工作。
8 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违法、违纪等行为要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环保局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