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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常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市级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常发改【2015】263号)文件精神,我区雪堰镇潘家村等10个行政村,获得市财政扶持资金共计155万元,主要用于村级道路、绿化、自来水管网、路灯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区发改局将会同区财政局加强项目管理,组织、指导、监督项目实施,并提供优质服务,保证项目建设的质量,促使建设项目尽快发挥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