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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生态工业示园区的申报、创建、验收、监督等管理工作,2015年12月27日至29日,环保部就新修订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和《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标准”)在环保部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举行了培训班,我区高新区参加培训。此次培训是针对全国已获示范园区称号或已获批建设示范园区的园区管理机构代表进行的。出席会议的还有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学技术部三部委的领导及中国环科院、清华大学等院所的专家。
园区作为我国工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承担着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新任务新要求。为更好地推动园区依据循环经济理念、工业生态学原理和清洁生产要求,实行生态工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和发展模式,促进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示范园区创建流程,强化后续监管措施,强调了保持生态工业发展水平所必须的数据统计、分析和年度评价报告等工作要求,明确了示范园区的复查要求、撤消称号等绩效评估、退出机制,推动建立确保示范园区稳定运行及持续建设的长效工作机制。
新标准指标体系设置了经济发展、产业共生、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信息公开五大类17项必选和15项可选指标,具体体现了新环保法、水十条、气十条等最新法律法规和国家战略新要求,更好地体现生态工业的本质内涵,可选指标体系的设立使评价模式多样化,更加科学合理地引导各园区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进行生态实践,提升园区的内生动力,突出各园区的建设特色和示范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