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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环保局开展的环境执法竞赛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61件。其中,常州市永益化工有限公司成为武进区新法实施后首个被执行“按日计罚”的违法企业。
2015年2月12日,武进区环保局环境监察部门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市永益化工有限公司向厂界外无组织排放臭气,根据常州市武进区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厂界外无组织排放的臭气采样监测发现,当天该企业排放的臭气浓度最大测定值达到了25(无量纲),超过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臭气浓度<20(无量纲)的二级厂界标准值;2月13日,武进区环保局向常州市永益化工有限公司下达了《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改正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
3月9日,武进区环保局对常州市永益化工有限公司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进行了复查,经常州市武进区环境监测站监测,该企业3月9日南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最大测定值为37(无量纲),这也意味着企业并没有采取有效整改措施,超标违法行为仍在继续。
根据“按日计罚”相关法规要求,常州永益化工自责令改正文书送达之日的次日(2月14日)起至再次发现违法行为之日(3月9日)止累计计算罚金,一共24天,以该企业首次违法处罚4万元计算,实际累计24天违法排放,应按日连续处罚其96万元,与原处罚金额合并后,共计100万元。
4月30日,武进区环保局告知常州市永益化工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做出的按日连续处罚决定,并告知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5月14日,向常州市永益化工有限公司送达了《常州市武进区环保局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对复查发现的继续超标排污行为下达按日连续处罚告知书,责令这家企业停止违法行为,要求其进行限产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