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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全区“十三五”发展和“四大战役”的目标任务,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武政办发[2015]89号)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武政办发[2015]90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提升镇、重点园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重点项目审批代办工作,加快推进全区经济建设发展,现就2016年度镇、重点园区政务服务工作目标考核提出如下办法:
一、考核内容
1、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各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考核包括组织保障、工作机制、制度建设、软硬件设施、应进尽进、交易管理站工作等六大类内容;重点园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考核包括机制保障、应进尽进、规范化操作等三大类内容。
2、重点项目审批代办。重点项目审批代办工作考核主要包括组织保障、代办工作、服务质量、工作纪律等四大类内容。
二、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全面了解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单位自评与考评组抽查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实地察看、查阅台账相结合的方式,由镇、重点园区对照工作目标考核进行自评打分,再由考评组进行综合考评打分。各镇、重点园区考核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和重点项目审批代办工作各为100分,具体考核内容详见附表。
三、考核运用
各镇、重点园区政务服务工作的全年考核成绩纳入区政府对各镇、重点园区年度目标考核,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还纳入区纪委3D惩防体系考核。
四、考核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强化督促,按照目标考核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2、加强考核推进。各镇、重点园区要通过年度考核,对本地落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和重点项目审批代办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即查即改。
3、加强考核实效。年度考核要坚持解决问题和深入调研结合、检查考评和督促整改结合,使考核工作的成效体现在加强管理、推进工作上,实实在在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附件:1.2016年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目标考核表
2.2016年重点园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目标考核表
3. 2016年镇、重点园区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工作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