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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医保多项政策惠民生
发布日期: 2016-11-30    来源:中国武进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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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2日,经区人社局统计,全区共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101.08万人,其中居民49.14万人,职工51.94万人,基本实现医疗保障全覆盖。区人社部门一项项政策的出台,让全区百姓向“病有所医”又迈进了一步。

  居民医保待遇提高,报销流程更加顺畅

  今年起,我区取消原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开始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

  •与2015年相比,今年居民医保住院个人起付标准明显降低,最多降低50%,报销比例明显提高,最多提高40个百分点以上;

  •提高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增加居民生育、门诊大病、特药补助、特殊人员用血医保支付等相关待遇,延续大病保险待遇享受;

  •市内就医办理转院手续后赴外地就医,报销比例仅降低10%,未办理转院的外地就医费用,按市内就医支付标准的50%进行补助;

  •统一使用江苏省社会保障卡结算,使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保持一致,实现市级医院就医直接刷卡报销;

  •增加居住外地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政策,允许按照居住地就近选择3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职工医保范围扩大,救助基金上不封顶

  •我区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普通门诊和住院费用均在医疗费报销范围内。

  •在一个年度内,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含已经享受过其他门诊统筹待遇的部分),起付标准统一为每年度1500元,最高限额可达5500元;

  •超过起付标准但在最高限额以内的,政策范围内由医保基金按相应标准进行补贴;

  •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即统筹基金支付前按规定先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额度)标准至15万元以内的,由统筹基金对未退休(退职)人员支付90%、退休(退职)人员支付95%、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的老工人支付96%;

  •超过15万元的,医疗救助基金对未退休(退职)人员、退休(退职)人员支付95%、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的老工人支付98%,上不封顶。

  保障政策相继出台,补助救助惠民利民

  •出台门诊慢性病补助政策。高血压(Ⅱ、Ⅲ)、糖尿病、恶性肿瘤、慢性肝炎(中、重度)、系统性红斑狼疮及帕金森病等六类病种在门诊配医保规定药品时,可享受70%-75%补助,单个病种最高限额为2400元/年,多个病种最高限额可达2900元/年;

  •调整城乡医疗救助相关政策。调整后,救助对象从原三类人员增加到八类人员;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各增长10%;就医的医疗机构从原来的区内定点扩展至全区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并增加了市外转院的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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