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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启动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
发布日期: 2016-09-26    来源:中国武进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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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3日,从区社保中心获悉,2017年度武进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正式启动。

  此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较2016年度在政策和经办流程上稍有变化。一是筹资标准有调整。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度武进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武政办发〔2016〕155号)和《关于确定2017年度武进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的通知》(武人社〔2016〕号78号、武财社〔2016〕71号)文件精神,调整了2017年度武进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其中,未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从2016年度150元/人提高至2017年度180元/人;非从业居民(18周岁以上不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且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的本区居民)、老年居民(男年满6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本区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从2016年度350元/人提高至2017年度430元/人;非本区户籍流动就业人员(18周岁以上,且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个人缴费标准从2016年度800元/人提高至2017年度930元/人;高校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不变,标准仍为150元/人;政府补助从2016年度450元/人提高至2017年度530元/人。

  二是各类人群参保缴费方式有不同。高校大学生首次参保及续保缴费均由学校统一办理,代收保费;在校中小学生(不包括幼儿园)由学校统一办理,代收保费;老年居民、未成年居民、非从业居民、特困居民、重点优抚对象由户籍所在镇(开发区、街道)人社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审核发证。值得一提的是,常州经开区的原戚墅堰区持交行卡缴费的参保人员按原方式参保缴费,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社部门组织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审核发证。

  三是参保缴费期限截至今年12月31日。据了解,2017年度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本次参保的保险年度是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对未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各类居民(不含“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孤儿”、“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新生儿”、“重点优抚对象”),在保险年度内(即2017年1月-12月)可随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但个人不再享受政府补助,需要全额承担本保险年度应缴保费,同时在参保缴费次月起满6个月后才可享受医保待遇,6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区人社局特别提醒各位新生儿家长,新生儿出生后应尽快办理入户手续,符合参保条件并在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未成年居民”医保待遇。已办理次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新生儿,出生之日起的3个月跨两个年度的,医保年度按一个年度合并计算。新生儿出生已满3个月但不满1周岁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未成年居民”医保待遇。在结报方式上,由“定点手工报销”改为“回生育医院刷卡结算”; 新生儿在异地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凭《江苏省社会保障卡》、新生儿的户口簿、出院小结、出生证、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原件等材料,到武进区域内的镇医院(卫生院)或常州市武进人民医院、常州市武进中医医院、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新北院区)、常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审核结付。

  此外在就医方式上仍需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如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办理首诊转诊手续方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异地就医、市外转院必须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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