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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权益,3月1日,我区启动2012-2015年度接收安置地(就业地)为武进区、未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的退役军人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未在我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役军人也可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需携带以下材料至区社保中心转移科办理:1.《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3.军队汇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