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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我区城乡医疗保障体系,满足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和《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武政发[2015]195号)文件精神。11月16日,2016年武进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正式开始。
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区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取消,原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待遇的居民需统一参加常州市武进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保特点是就医范围广,报销限额高,特定病种和门诊大病有额外补助和待遇。
本次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及缴费标准:
2016年度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享受政府补贴450元,补贴后个人缴费标准为:
1、 本区户籍新生儿及学龄前儿童150元/人。
2、 中小学在校未成年居民/本区高校大学生150元/人。
3、 本区户籍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350元/人。
4、 非我区户籍流动就业人员800元/人。
5、 经区有关部门认定的特殊人员由政府全额代缴。
本次参保的保险年度是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2016
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