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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湖塘镇人民政府关于湖塘镇2015年社区综合执法队工作考核办法
索 引 号: 014133672/2015-0002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决定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湖政〔2015〕30号 发布机构: 湖塘镇  
产生日期: 2015-03-25 发布日期: 2015-03-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湖塘镇2015年社区综合执法队工作的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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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塘镇人民政府关于湖塘镇2015年社区综合执法队工作考核办法
湖政〔2015〕30号
 

各街道办、社区:

    为加强对社区综合执法队伍的管理,不断提升社区综合执法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和工作绩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充分调动社区综合执法队的工作积极性,做到奖勤罚懒,特制定2015年社区综合执法队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社区综合执法队全体人员。

    二、考核内容: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宣传培训、长效管理、两违工作等内容。

    三、考核方式:依据镇《2015年社区综合执法队工作考核办法》百分制考核细则要求,由镇城管中队考评办负责考核。

四、奖惩办法

1、年度平均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85分以上(含85分)为良好;75分以上(含75分)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

2、对于社区综合执法队工作的考核,结合本单位年终长效管理考评成绩及开展综合执法工作情况综合评定。凡年度综合考核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的社区综合执法队,所有执法队人员的补贴由镇全额发放;凡年度综合考核不合格的社区综合执法队,镇对执法队人员的补贴每人要扣除2000元。

3、对社区综合执法队队长的考核,与本单位年度长效管理考评成绩和社区综合执法队年度考核成绩相挂钩,凡此两个成绩中均达到优秀的,社区综合执法队队长奖励2000元;凡此两个成绩中有一个良好的,社区综合执法队队长奖励1000元;凡此两个成绩中有一个合格的,不予奖励。

4、由于社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在考评中出现问题多次未整改、且被媒体多次曝光的,镇有关部门将酌情增减发放社区综合执法队人员的年度补贴。

本实施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社区综合执法队工作百分考核细则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5日

下载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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