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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湖塘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开放型经济和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672/2015-00009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湖政〔2015〕12号 发布机构: 湖塘镇  
产生日期: 2015-03-02 发布日期: 2015-03-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湖塘镇人民政府加快推进开放型经济和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湖塘镇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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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塘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开放型经济和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湖政〔2015〕12号
 

各街道办、社区,各村级股份合作社,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推进湖塘镇开放型经济工作,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招商引资服务效能,吸引更多符合我镇产业导向的投资项目落户湖塘,推进湖塘镇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湖塘镇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优化招商项目服务

(一)工作机构。成立湖塘镇招商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服务工作中心。

1、镇招商项目领导小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招商引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经发科、科技科、环保科、安监科、服务业科、外经贸科、建管所、城东工业园、城西工业园负责人任成员。镇招商项目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确定项目服务工作的各项制度,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和项目服务工作中心提交的问题,监督检查项目进展,考核项目服务经理工作。

2、镇招商项目服务工作中心设在外经贸科,在镇招商项目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由招商引资分管领导负责。镇招商项目服务工作中心具体负责项目服务工作,提出项目服务计划,牵头实施项目服务工作的各项制度,分配项目服务经理和项目服务助理。项目服务经理和项目服务助理由镇招商项目服务工作中心每年年初提出建议名单并交镇招商项目领导小组商定。项目服务经理主要职责是:全程跟踪服务落户项目,牵头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矛盾和问题,向镇招商项目服务工作中心和招商项目领导小组提交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收集和更新项目进展信息。项目服务助理配合协助项目服务经理完成工作。镇招商项目服务工作中心每年年底对项目服务经理和项目服务助理进行考评,报镇招商项目领导小组及镇党委、政府认可后对项目服务经理和项目服务助理另行奖励。

(二)工作流程

1、招商引荐。项目招商前期引荐和服务工作由外经贸科负责牵头,各相关招商板块(部门)协助。

2、谈判签约。由外经贸科和项目落户板块(部门)共同牵头,与投资方就相关合作内容进行磋商,签订合约。

3、后期移交。项目签约后,由项目服务工作中心确认项目服务经理和项目服务助理,外经贸科填写《新进项目移交单》(附件1)。项目服务工作中心领导牵头协调,共同组织项目方相关人员、项目服务经理、项目服务助理进行面对面对接。

4、主动服务。项目服务经理和项目服务助理要与项目相关方主动对接,加强服务,汇报项目进展情况,牵头协调解决问题和矛盾,推进项目建设。项目竣工后,项目服务经理应当填写《项目竣工备案表》(附件2),并交至外经贸科。

二、奖励细则

(一)企业奖励

1、新进镇工业集中区的征地外资企业,实际到帐外资每10万美元,奖励企业1000元人民币,奖励在项目开工后,根据实际到账金额数,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兑现。

2、租用镇、村级股份合作社所拥有的标准厂房的外资企业,实际到帐外资(含增资扩股)每10万美元,奖励企业2000元人民币,奖励在项目开工后,根据实际到账金额数,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兑现。

3、企业参加由镇组织的各类展会,在境内设摊参展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次;到境外设摊参展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次。每个摊位按9平方米为标准(低于该标准不予奖励),具体在合同或者发票上注明。奖励上限为每家企业1万元(包括境内与境外)。

4、授予全镇自营进出口前5 名的外贸企业“自营进出口五强企业”的奖牌。

5、企业进出口总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当年每增长10%奖励1万元,以此类推,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6、企业到境外举办贸易或生产型企业,每新办成一家企业,奖励人民币2万元。

7、对投资规模大、社会贡献大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二)有效招商信息奖励

1、有效招商信息必须满足五个要素:符合湖塘产业发展规划(智能装备、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在近期有明确的投资计划、有稳定的企业联系人、有较为完整的投资方案(包括投资金额、产出金额、产品介绍、公司介绍、发展规划、市场前景等)、投资者来湖塘考察过。

2、对征地项目的有效招商信息提供者,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

3、对租用镇标准厂房的有效招商信息提供者,按租用标准厂房面积一次性给予奖励,具体标准为:租用1000㎡以下的奖励人民币500元,租用1000㎡~2000㎡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租用2000㎡~4000㎡的奖励人民币1500元,租用4000㎡以上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4、引进投资规模大、社会贡献大的重大项目,对有效招商信息提供者的奖励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三)奖励兑现办法

1、所引进企业都必须在湖塘镇注册、开票、纳税,方可享受本意见奖励政策。

2、申请奖励的企业需向镇提供相关审核认定材料,镇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核,报镇政府批准后,由镇财政统一兑现。

3、外资项目到帐资金当年度未缴清的,可列入下一年度进行测算奖励。

4、镇招商项目服务工作中心在每季度末填写《招商项目有效信息登记表》(附件3)并汇总,经项目落户板块、镇招商项目领导小组、镇政府共同签署意见并盖章确认后当即兑现有效信息奖励。

5、房地产项目不享受企业奖励,可享受有效信息奖励。

三、有关事项

1、本意见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2、本意见由湖塘镇招商项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新进区项目移交单

2、项目竣工备案表

3、招商项目有效信息登记表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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