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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湖塘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镇河道长效管护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672/2015-00031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湖政〔2015〕39号 发布机构: 湖塘镇  
产生日期: 2015-04-27 发布日期: 2015-04-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湖塘镇河道长效管护工作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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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塘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镇河道长效管护工作的通知
湖政〔2015〕39号
 

各社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全区河道长效管护工作成果,全面改善我区河道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河道综合功能,根据《江苏省农村河道管护办法》(苏政办发[2010]51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河道长效管护工作的意见》(武政办发[2008]8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全镇河道长效管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理职责

区级河道长效管护工作由区水利局组织实施,实行市场化运行,采取分段招标的方式确定长效管护单位。根据武水[2013]104号、武财农[2013]80号文件,要求各镇2014年起实行镇级河道长效管护的社会化管理,至2015年达到全镇河道社会化管理的全覆盖。因此,我镇将对镇级河道统一进行招标,确定长效管护单位,真正实行社会化运行。镇政府是辖区内镇级河道长效管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辖区内镇级河道长效管护工作。社区是辖区内村级河道、河塘长效管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辖区内村级河道、村塘的长效管护工作。

二、保障管护经费

根据河道长效管护需要,坚持政府推动,强化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投入,筹集河道长效管护资金。区级河道长效管护经费标准为6500元/公里·年;镇级河道区级财政补助为2000元/公里·年;村级河道区级财政补助为1600元/公里·年;村庄河塘区级财政补助为每个行政村2000元/年。我镇财政按不低于1:1.5的比例配套落实镇村级河道和村庄河塘的长效管护经费。各社区要对管护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并向社会公开河道长效管护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加强河道长效管护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河道长效管护工作的领导。各社区建立完善相应的村级河道和村庄河塘的长效管护工作机构,明确负责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

(二)明确职责,协同配合。各社区要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共同把全镇河道长效管护工作推向深入。区水利局将根据武进区河道长效管护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开展工作,加强对区级河道管护单位和镇村河道及村庄河塘长效管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三)落实资金,严格管理。各社区河道管护经费由镇财政与各社区结算,河道长效管护经费统一纳入专项账户按水利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与核算,严格资金使用范围,做到专款专用。

(四)创新机制,加强考核。各社区要建立河道管护工作社会化、市场化的运行机制,采用向社会公开招标等形式选择管护队伍,要将管护效果与报酬挂钩,加强监督。定期考核,实现河道环境长治久洁。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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