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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湖塘镇工业企业异地注册回流工作的考核办法
索 引 号: 014133672/2015-00065
主题分类: 工业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湖政〔2015〕101号 发布机构: 湖塘镇  
产生日期: 2015-12-01 发布日期: 2015-12-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湖塘镇加强工业企业异地注册回流工作的考核办法和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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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塘镇工业企业异地注册回流工作的考核办法
湖政〔2015〕101号
 

各股份合作社、工业园区:

为进一步完善我镇协税护税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协税护税的积极性,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实现“属地纳税、公平税负”的目标,根据《湖塘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通知》,通过考核核算办法,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协税护税异地注册管理工作情况,建立科学有序的奖惩激励机制,逐步形成政府依法管税、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社会各界协税护税的综合治税新格局。经研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镇级工业园区及各股份合作社。

二、考核组织机构

在镇协税护税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镇协税护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镇协税护税科负责月度和季度的日常数据更新、统计汇总、传递工作。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采取定量与定性、日常与集中相结合的方法设定,实施年度考核。异地注册企业回流确认日期以企业到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注册日期为准,企业当年回流销售核实工作由镇协税护税科负责。

四、考核年度

1、本考核办法暂定三年。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2、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考核核算年度。

五、奖励办法

1、异地注册企业营业执照回流注册一次性奖励:

每户按1000元标准奖励,当年属地开票销售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每户再奖励1000元。

2、按企业每年度属地开票销售奖励:

奖励期限为3年,每年按当年开票销售额进行奖励结算。

当年回流开票销售额500万元以下的按开票销售额的万分之八进行奖励;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按开票销售额的千分之一进行奖励。

3、奖励总额的30%部分奖励股份合作社董事长、工业园区主任,其余70%部分奖励其他有功人员。

六、其他事项

1、各单位认真调查核实区域内异地注册企业情况并及时回流纠正。对异地注册企业未能按时实行回流,协税护税工作年度考核时将予以扣分。并将此作为单位年终评先评优重要依据。

2、注册为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予奖励。

3、本办法由镇协税护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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