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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湖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塘镇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672/2015-00018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湖政〔2015〕22号 发布机构: 湖塘镇  
产生日期: 2015-03-09 发布日期: 2015-03-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湖塘镇人民政府印发湖塘镇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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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塘镇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政〔2015〕22号
 

各街道办、相关社区、相关股份合作社,相关部门,各园区办,各企业: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湖塘镇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

                2015年3月9日

湖塘镇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环办〔2014〕11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15〕1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27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办发〔2015〕24号)等文件要求,决定从2015年3月起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梳理问题、分类处理,认真整改、确保安全”的总体思路,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夯实环境保护工作基础。通过采取“限期整改一批、停产整治一批、取缔关闭一批”等措施,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着力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二、检查内容

(一)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重点检查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火力和热电、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酒制造、医药、纺织、水泥、金属表面处理和热处理加工、食品制造、通用设备制造、电子器件制造等行业的工业企业,污水、危废、垃圾、医疗废物等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主要排查治污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贮存处置情况、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持证排污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及落实情况。

(二)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全面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等。重点检查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试未验、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业园区污染防治情况。主要排查城东纺织工业园规划环评执行和环境防护距离落实情况,园区污水处理、集中供热、污泥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达标排放情况,园区环境监测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落实情况。

(四)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重点检查省级生态红线保护区域。主要排查违规擅自调整生态红线区域范围或功能区情况;生态红线保护区域一、二级管控区内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情况;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和“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五)重点环境信访案件化解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情况。重点检查近三年以来群众反复举报投诉的信访案件和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主要梳理排查到部、赴省环境信访问题化解情况;环保部和省通报、交办重点环境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媒体曝光重点环境问题查处及整改情况;历史遗留环境问题解决情况。

三、检查方式

本次大检查实行属地负责的原则,采取企业自查,社区、股份合作社与园区检查,镇抽查督查的方式进行。

(一)各排污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如实填报《环境保护大检查企业自查申报表》,按时报所在社区、股份合作社或园区办。

(二)各街道办、相关社区、相关股份合作社、园区办组织本区域内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制定并细化工作方案,组织辖区内工业企业开展自查,审核汇总本辖区环境保护大检查情况。

(三)镇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全镇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督查,重点督查环境问题突出、整治任务较重、整改进展缓慢的社区、股份合作社或园区,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前)。完成全镇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制定,并进行动员部署,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企业自查阶段(3月31日前)。在镇微信、商会会刊等镇级平台进行《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和《新环保法》等相关内容的宣传。向企业直接发放《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新环保法重点法条》、新《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新《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解读读本,让企业知法守法,切实履行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确保企业认真开展全面自查,主动整改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时公开环境管理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全面检查阶段(4月1日至10月31日)。组织对重点排污单位、各类工业园区(集中区)、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开展全面检查。结合企业自查和对企业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问题,相关社区、相关股份合作社、园区办要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报镇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镇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上级环保部门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和要求,实施分类治理,相关社区、相关股份合作社和园区办向企业反馈整改信息并督促企业实施。

(四)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镇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全镇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成效,查找不足,分析原因,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相关社区、相关股份合作社、园区办要继续切实做好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的跟踪督办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环保科,由樊烨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业务指导和实施推进等相关工作。各街道办、相关社区、相关股份合作社、园区办也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和环保员具体抓,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大检查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镇政府将环境保护大检查任务纳入各街道办、相关社区、相关股份合作社、园区办考核体系,作为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明确职责分工。环境保护大检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镇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合力做好大检查的相关工作,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环保科做好全镇环境保护大检查组织协调工作,提供技术支撑,配合区环保局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经发科配合区经信局要加快淘汰化解落后产能,推动产业结构调整;镇财政分局落实全镇环境保护大检查财力保障;城管所、建管所、水利(水务)站、国土所、工商分局等部门要共同做好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及企业整改的协调工作;各派出所要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公安部门做好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调查工作。

(三)依法从严处理。环保科配合区环保局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及时上报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质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企业名单,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环保科、相关派出所要及时上报区环保局、区公安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经发科配合区发改局、区经信局等部门,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依法严肃处理。

(四)注重成果应用。要通过环境保护大检查,进一步完善“一厂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基础台账,建立和完善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保持动态更新。

相关社区、相关股份合作社、各园区办要加强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于2015年4月20日前将企业自查进展情况,6月10日、9月10日、11月1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12月1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总结报送镇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曹辉,电话:86551113,电子邮件:108012114@qq.com。

 

附件:1、环境保护大检查企业自查申报表

2、第   季度湖塘镇         环境保护大检查情况汇总表

3、第   季度湖塘镇        环境违法企业调查情况表

4、第   季度        建设项目情况汇总表

5、第   季度环保大检查         园区检查情况表

6、第   季度湖塘镇环境保护大检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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