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土所,局各科室、事业单位:
为加强各单位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根据区有关要求,请各单位近期对办公用房、出租货房等场所,认真排查,对有安全隐患的需及时上报,并于8月3日上午11:00前上报局办公室。
局办公室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