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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牛塘镇2016年“两违”管理工作考核实施意见(试行)
索 引 号: 014133680/2017-00033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牛政发〔2015〕52号 发布机构: 牛塘镇  
产生日期: 2015-12-08 发布日期: 2015-12-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维护全镇良好的用地环境和用地建设秩序,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建立健全“两违”执法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及违法堆场,根据武政办发〔2014〕5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联合执法工作的通知》、区政府2012年第25号《关于全区违法建设执法相关工作的会议纪要》以及武政办发〔2014〕73号、武政办发〔2015〕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两违”执法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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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塘镇2016年“两违”管理工作考核实施意见(试行)
牛政发〔2015〕52号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维护全镇良好的用地环境和用地建设秩序,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建立健全“两违”执法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及违法堆场,根据武政办发〔2014〕5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联合执法工作的通知》、区政府2012年第25号《关于全区违法建设执法相关工作的会议纪要》以及武政办发〔2014〕73号、武政办发〔2015〕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两违”执法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领导,健全完善组织机构

1、切实加强全镇“两违”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镇“两违”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与“两违”管理工作督查组。同时,各村(社区)相应成立“两违”管理工作小组,由村(社区)书记任组长,村(社区)主任任副组长,并明确“两违”巡查工作人员。

2、进一步加大“两违”管理力度,成立牛塘镇“两违”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两违”办),牵头组织实施全镇“两违”巡查和“两违”拆除工作。各村(社区)、宣传、公安、国土、建设、农技农机、城管、环保、信访、司法、经发、工商、用电站等单位为“两违”共同责任部门。

二、明确职责,全面管控“两违”动态

进一步健全动态巡查网络建设,落实镇、村两级动态巡查报告制度,明确责任,切实开展动态巡查,全面掌握用地动态。

1、各村(社区)书记、主任为本村(社区)“两违”日常网格化动态巡查及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的卫片整改、违法用地、违章建筑、违法堆场及耕地保护负总责。各村(社区)要加强宣传、健全制度、规范管理,负责本辖区内的土地、建筑管理,做好民房、企业、农副业设施用房的审核报批工作;要加强巡查,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网格化动态巡查,落实好巡查包干责任,确保每天巡查不少于一次;按照市、区“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文件规定,要求控制各类农副业设施农用地建设项目,对巡查发现擅自搭建设施用房、取土、开挖鱼塘、河塘填埋、堆场(码头)、堆放固体废弃物等破坏农田行为及新的“两违”情况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对于现场制止无效的,民房必须在墙角未出地坪前、厂房必须在砌筑围墙或地坪硬化前、其他违法用地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组织拆除。同时向镇“两违”办和国土所报告;要全程配合“两违”查处执法,积极做好“两违”拆除及前后的矛盾调处工作。

2、镇“两违”办全面负责“两违”日常动态巡查,相关人员必须每天对辖区巡查两遍,并建立巡查台账,实行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拆除。镇“两违”办负责每天将本镇范围的巡查情况向镇政府和区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3、“两违”管理的共同责任部门,要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国土所为辖区内土地执法动态巡查责任部门,负责辖区内违法用地的确认、初步处理意见及上报镇政府、区国土局;建管所负责民房(个体)、企业和建成区单位违章建筑的认定、查处与管理工作;农技农机站负责农副业设施用地建设的巡查与管理工作;城管中队具体负责“两违”日常动态巡查和组织实施“两违”建筑强制拆除;镇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合力做好“两违”管理工作。

三、加大力度,严厉打击“两违”现象

建立打击“两违”的快速反应机制,加大共同打击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力度,确保双零目标的实现。

1、建立镇级联合管理机制。镇“两违”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耕地保护和违法用地、违章建设、违法堆场的巡查、制止、查处、拆除、没收和复耕复绿工作,具体由镇“两违”办牵头组织实施。对于各村(社区)自行巡查发现的民房及企业“两违”现象,要做到快速反应,露头就打,由各村(社区)负责当天拆除;对于“两违”办和各职能部门动态巡查发现的民房(个体)、单位等其他“两违”,由镇“两违”办负责牵头组织国土、建设、城管、村(社区)等人员在2天内拆除;对于各村(社区)巡查发现并难以拆除的较大规模“两违”,由相关村(社区)向镇“两违”办提出镇村联合拆除申请,镇“两违”办负责办理好会签流程手续,由镇“两违”分管领导牵头采取镇村联合管理机制组织国土、建设、城管、公安等职能部门以及有关联系村(社区)镇干部、村(社区)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拆除;对于采取镇村联合管理机制仍然未能拆除的“两违”,由镇党委书记、镇长牵头组织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拆除。凡拆除涉及耕地违法建设的,须在违法用地拆除后一周内由各村(社区)组织复垦到位。

2、健全区镇联合执法机制。发现重大“两违”行为难以实施拆除的,由镇“两违”办和国土所根据镇“两违”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及时上报区“两违”办和区国土局,由区“两违”执法中队、区国土局、区城管局等相关单位人员赴现场做好调查取证、宣传教育、发出自行拆除通知书等前期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力量,配合镇政府拆除到位。

3、落实区级联合执法机制。根据区政府文件精神,对区“两违”中队难以快速实施拆除的,镇政府将提请区政府,由区政府组织建设、规划、国土、公安、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实施联合执法,及时拆除到位。

四、严格考核,切实加强督查追责

1、健全工作机制。实行“两违”管理联席会商制。镇“两违”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两违”管理工作和重大问题进行商量,决策部署全镇“两违”管理工作;实施“两违”情况通报制。镇“两违”办将对各村(社区)“两违”情况每月进行通报,努力营造打击“两违”氛围;建立“两违”管理督查机制。镇“两违”管理督查组将对各村(社区)、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两违”执纪执法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确保镇“两违”管理工作可控、规范、有序。

2、实行责任追究。镇“两违”管理督查组将对全镇耕地保护和“两违”管理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对各村(社区)不履行职责、瞒报、漏报“两违”情况,形成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及违法堆场事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相关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开展诫勉谈话,追究相关责任;对于“两违”管理共同责任部门未按工作要求履行职责到位的,将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实行问责;对于“两违”巡查等工作人员未能及时发现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将实行问责。

3、严格奖惩考核。为进一步健全全镇“两违”监管机制,镇将耕地保护和“两违”管理工作纳入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年度考核,年终严格对照镇“两违”办统计的“两违”数量、国土部门年度卫片情况及镇《考核评分细则》等情况,对“两违”问题、违法堆场数量不减、性质严重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村(社区)及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部门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各村(社区)在耕地内发生“两违”现象,并在规定时间内未复垦到位的,有一次扣除该村耕地保护生态补偿经费3万元、三次及以上的,该村年度耕地保护生态补偿经费全部扣除,由镇财政分局在耕地保护生态补偿经费结算过程中扣除;镇村、区镇联合执法强制拆除“两违”建筑和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执法经费和土地复垦经费一律由相关村(社区)承担。

各村(社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考评“一票否决制”,扣除各村(社区)“两违”考核全部分值,取消所有评先评优。

(1)隐瞒上报违法用地、违章建筑、违法堆场等“两违”事实,造成严重后果的;

(2)区域内年度违法用地发生两起以上(其中占用耕地只要发生一起),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及时处置的;

(3)区域内民房违章建筑三起以上或累计违章建筑新占地200平方米以上,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处置的;

(4)镇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清理违法用地、拆除违章建筑时,村(社区)主要干部事先不主动上门做思想动员工作,或者事中不到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或者事后不积极化解矛盾的。

对于在年度耕地保护和“两违”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部门或个人,镇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一定奖励。

本实施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试行。

 

附件:2016年牛塘镇村(社区)违法用地、违章建筑

考核评分细则

 

 

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8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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