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2015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为维护全镇社会稳定及政治稳定,决定在全镇推进平安村(社区)创建活动。现将《牛塘镇开展平安村(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委员会
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3日
牛塘镇开展平安村(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根据上级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化“平安牛塘”建设,切实提高平安创建实效性,就开展我镇 “平安村(社区)”创建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全镇人民群众满意度及公众安全感为最终目标,按照“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方针,以落实领导责任制为龙头,以完善村、社区综治组织机构为关键,以落实人防、物防、技防、自防措施为重点,切实加强村、社区安全防范工作,提高治安防范能力和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确保我镇社会治安持续稳定,为促进我镇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创建主体
全镇所有村、社区。
三、创建目标
建立健全“一委一居一站一办”服务管理组织机构,综治办规范化建设到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重点人员服务管理、治安防范控制、社会监管等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不发生在全区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不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暂住人员、房屋出租户管理达标,刑释解教、社区矫正人员无重新犯罪,无村、社区干部违法违纪受处罚现象。
四、创建步骤
1、制订工作方案。各村、社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属地管理原则、“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多家参与、齐创共建”的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平安村、社区创建工作方案及计划。
2、落实责任。各村、社区及时与上级综治部门签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责任状,根据创建要求,将创建工作责任到人,按期做好各项工作。
3、自查自评。12月底各村、社区对照年度平安村(社区)创建考核细则进行自评,并提供能够证明考评结果的依据(包括相关文件、资料、录入社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的基础台账),上报年度创建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平安村(社区)创建活动作为年度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供强有力的人力、物力和经费保障。
(二)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利用宣传橱窗、横幅、电子屏幕等平台宣传平安创建工作的要求,对平安创建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加强考核。镇综治办负责制订全镇平安村(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及考核细则,由综治、司法、信访、派出所等部门对社区进行半年度督查和年终检查评分,并通报督查情况和考评情况。
六、结果运用
1、2015年平安村(社区)考核得分作为镇年终考核中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得分的依据。
2、对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包括90分)且排名在前10位的并无一票否决情形的村、社区由镇党委、政府命名为“平安村(社区)”,并进行表彰。在考核评比中排名最后的村、社区进行末位警示,并取消镇党务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等综合性荣誉的评比,确保全镇各村、社区综治工作常抓不懈、提高实效、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
附:牛塘镇2015年度平安村(社区)创建考核细则
附:
牛塘镇2015年度平安村(社区)创建考核细则
考核
指标
序 号
考核要求
分 值
评分标准
自评分
实际
得分
加强
组织
领导
(4分)
1
高度重视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综治组织网络健全,人员配备到位,经费保障落实。
2分
未按要求签订综治和平安创建责任状的扣1分;综治网络不健全,人员配备、经费保障不到位的扣1分。
2
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有总结。
未制定年度创建工作方案的扣1分;各专项工作无计划、无部署、无总结的有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以台账资料为准)。
综治
基层
基础 (11分)
3
综治办建设规范化、工作制度化。
5分
综治办、警务室、调解室、暂管办一体化办公,无固定场所的扣2分;未将综治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的扣1分;综治工作例会、矛盾纠纷排查、治安形势分析、值班值守巡逻、重大事件报告等制度,有一项未落实的扣1分,扣完为止。
4
积极开展综治宣传活动及专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辖区干部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
3分
未按要求参加上级各类宣传培训活动的有一次扣0.5分;每月开展各类宣传活动不少于1次,少一次扣0.5分。
5
市综治电子政务平台及镇社会管理信息平台操作运用规范、上报信息及时。
平台信息上报不完整或不及时的扣0.5分,以季度通报为准;平台上报各类信息每月不少于3篇,全年不少于36篇,少一篇扣0.5分,扣完为止。
维护
社会
稳定
(21分)
6
严格执行社会矛盾纠纷、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高危管控人群等“三项排查”工作机制。
每月25日前填报“三项排查”报表,未按要求填报的少1次扣0.5分;重大矛盾纠纷应立即上报,重要节点时期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不报或上报不及时的有一次扣0.5分;因迟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扣3分,扣完为止。
7
积极稳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矛盾纠纷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达98%以上。
辖区矛盾纠纷未经调处或调处不力直接上交的有一起扣1分;未按要求进行矛盾纠纷调处归档的扣0.5分;矛盾纠纷调处率、调处成功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因矛盾纠纷调处不力引发重大民转刑案件及集访事件的扣3分。
8
积极做好信访案件的协调处理,配合做好重点信访积案的化解工作。
8分
参照2013年镇信访工作考核办法
9
扎实开展重点人员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和稳控工作。
及时上报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妥善落实相应稳控化解措施。未及时上报的有1起扣2分;未落实稳控措施导致矛盾激化的有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由于措施到位对处理群体性事件有积极贡献的有一起加2分。
人口
管理
服务
(23分)
10
加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暂住人员登记率达95%以上,私房出租户登记率达100%。
10分
村、社区暂管员从当年12月21日开始至次年10月20日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暂住人员、私房出租户登记发证工作;10月21日至12月20日,派出所组织暂管员进行交叉清查,以清查中新增暂住证、私房出租户除以全年办证总数统计漏登率。暂住人员登记率高一个百分点加2分,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私房出租户登记率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11
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社区戒毒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
开展重点未成年人教育管理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试点工作;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社区戒毒人员无花名册扣0.5分;无帮教、走访记录的有一次扣0.5分;刑释解教人员有当年重新违法犯罪的扣2分,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扣2分,矫正对象获得减刑的加2分;主动上报吸毒人员情况并被公安机关处处理的有一例加1分。
12
重视法轮功等邪教人员的管理帮教工作。
开展创建“无邪教地区”和 “回归社会工程”活动,不开展反邪教宣传工作的扣0.5分,帮教记录不齐全的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成功转化一人加1分。
13
加强其他特殊人群服务管理。
排查重点人员、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逐一登记造册,落实帮教管控、收治等政策措施。
治安
综合
治理
(26分)
14
切实强化技防建设管理工作,积极倡导技防入户工程建设。
应建而未建技防设施的扣2分;未实行监控设施维保制度化管理扣2分;技防设施发生故障因主观原因24小时内没有修复的有一例扣0.5分;未督促维保单位定期维护的有一例扣0.5分;未按要求开展技防入户宣传发动的扣2分,扣完为止。
15
扎实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协助派出所开展治安防范及打击犯罪活动;社区志愿者队伍健全,积极开展社区群防群治工作。
定期向辖区派出所报备治安队伍巡防工作计划及人员安排。没有组建志愿者队伍的扣4分;通过群防群治工作提供线索或者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行政处罚一人加0.5分,刑事拘留一人加2分,逮捕一人加4分(拘留转逮捕不累加)。
16
加强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积极开展电话、电信、银行金融诈骗防范宣传,可防性案件发案平稳。
6分
辖区内社会稳定或治安突出问题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2分;全年可防性治安、刑事发案总数超过去年5%的扣1分,超过10%的扣2分,超过20%的扣5分;发生案值5万元以上诈骗案件的有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压降可防性案件比例加分标准参照扣分标准)。
17
狠抓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7分
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未将消防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的扣2分;辖区内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的有1起扣1分。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开展企业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每死亡1人扣1分,扣完为止。
公众
安全
满意度
(15分)
18
居民安全感、满意度测评。
15分
以市公安局对社区民警考核平台测试数据的全年平均分为准。
加分
项目
19
1、社会管理工作有创新,并被区、市、省会议或文件、简报形式总结推广的分别加2分、3分、5分,累计不超过5分。
2、成功创建区、市、省民主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的分别加1分、2分、3分,累计不超过3分。
一票
否决
20
(1)因措施不力而引发越级上访、群体性上访的或信访单项考核不满85分的。
(2)本辖区内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火灾或安全事故的。
(3)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的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非法宣传案件和滋事事件。
(4)本单位领导因犯罪被判刑的。
(5)发生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的。
合计总分
备注
本考核细则由镇综治办负责组织司法、信访、综治、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进行考核。第1、2、3、5、6、12条由综治科提供依据。第4、7、11条由司法所提供依据。第8、9条由信访科提供依据。第10、13、14、15、16、18条由派出所提供依据。第17条由镇安监科、派出所联合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