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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牛塘镇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680/2016-00008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牛塘镇  
产生日期: 2015-12-29 发布日期: 2015-12-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为充分发挥镇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提高我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根据武政办发[2015]131号文件《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镇级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经镇党委研究,现就加强我镇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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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塘镇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的意见
 

牛塘镇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的意见

 

各村(社区)、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镇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提高我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根据武政办发[2015]131号文件《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镇级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经镇党委研究,现就加强我镇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监管体系

建立以镇政府对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协调、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1、镇政府。对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制订辖区食品安全总体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村、社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制度、突发事件预警应急机制、报告制度及信息沟通机制,协调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规范辖区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2、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由市场监管、农业、城管、兽医站、卫生院、公安派出所等单位参加的镇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3、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食安办”)设在市场监管分局,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食品安全有关工作规划、计划、建议和政策,制定统一行动方案,经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查委员会重大决定和议定事项的落实。

4、职能部门。

(1)市场监管分局。负责辖区餐饮服务和食品流通的许可审批、日常监管、抽查、投诉举报调查处理、案件查处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等工作;食品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市场主体资格的审核以及食品商标、广告的管理,督促经营者落实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督促市场开办者对进场经营者严格资格审查、加强食品质量管理和教育引导;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秩序整治和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经销假冒伪劣食品、质量不合格食品及无证经营行为。

(2)镇级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报告可疑食源性疾病的相关信息,配合做好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

(3)农业、城管、兽医站、卫生院、公安派出所等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加强人员配备

1、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由镇长严晓国兼任,副主任由冯云娟(副镇长)、郑劳方(市场监管分局长)兼任。下设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镇食安办主任由郑劳方(市场监管分局长)兼任,主要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及相关具体工作。

2、市场监管分局要把食品安全作为综合执法的首要责任,配优配强专业人员,明确2名以上的执法人员从事餐饮服务监管工作,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专业化水平。

3、加强食安办人员配备,做好综合协调工作。按规定在区核定的用工名额中为食安办配备3名协管员。协管员人员隶属关系不变,由市场监管分局负责日常管理。协管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反馈及报送工作,及时掌握、上报食品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线索,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专项检查、协助市场分局对餐饮服务单位日常监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巡查、农村自办家宴和民间厨师管理等工作。

4、各村、社区要明确1名食品安全信息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配合镇食安办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专项整治行动,发现违法行为、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向镇食安办报告。

三、强化保障措施

1、强化人员准入。食品安全执法人员、协管员和信息员要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置业道德。

2、实行网格监管。实施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根据辖区食品生产经营户数量、监管任务大小及工作需要等,按村、社区或道路划分网格,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人员划片包干,实现网格全覆盖。

3、推进部门联动。镇食安办要完善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组织开展联合行动,加大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

4、健全考核体系。区食安委负责对我镇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镇食安委办负责对各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协管员、信息员的考核工作由镇食安委组织实施。

5、明确经费保障。镇食安办工作经费、协管人员经费由镇财政保障。镇食安委根据年度考核情况,以“以奖代补”形式给予协管员、信息员适当补助。

 

 

 

 

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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