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牛塘镇机关事业单位效能建设实施意见
各机关事业单位:
结合全镇开展的“建设‘三知’机关、打造‘四有’队伍”主题实践活动,为强化部门责任,提升部门管理水平,提高机关工作效能,确保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年度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现将《牛塘镇机关事业单位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和《牛塘镇机关事业单位效能建设考评细则》印发大家,请各单位贯彻执行。
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
2、《牛塘镇机关事业单位效能建设考评细则》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委员会
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9日
附件1:
牛塘镇机关事业单位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管理,改进机关作风,提升工作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法律法规及区规定等,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牛塘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力,影响机关效能,贻误工作,损害管理或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危害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责任人所在单位或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本办法实施问责。
第四条 实施机关作风和效能问责,必须坚持依法规范、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问责方式
第五条 问责方式:
(一)批评教育;
(二)效能告诫;
(三)通报批评;
(四)责令道歉;
(五)停职检查;
(六)调离工作岗位;
(七)引咎辞职或免职;
(八)解聘或辞退。
以上问责方式可单独运用,也可合并运用。
第三章 问责情形
第六条 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效能告诫;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引咎辞职或免职、解聘或辞退。
构成违纪的,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一)在执行党委、政府的决策和工作部署,推进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中,政令不畅,拖延不办,效能低下,管理混乱,贻误工作,导致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或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对政策、业务不熟悉,工作措施不得力,给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造成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监管不力,给国家、集体、群众的利益造成损失的;对群体性、突发性和重大网络舆论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工作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政乱作为的;无法定依据或不依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行为的;办事有失公平、公正的;违反政务公开规定,搞暗箱操作的。
(四)对管理或服务对象态度冷漠,语言不文明,服务不主动,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的,以及其他有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形象行为的;违反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效能建设相关制度的;工作不主动,慢作为,不作为,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不认真办理,久拖不决,给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造成损失的。
(五)对“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政风热线”群众诉求办理平台等相关办理事项,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事项,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下的;无故超出办事承诺时限和法定办理时间的。
(六)违反效能建设“五个严禁”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有炒股、网络购物、观看视频等与工作无关行为的;不遵守工作作息制度,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擅离职守的。
(七)强制管理或服务对象参加不必要的培训、学术研究、考核评比、学会和协会的;强制管理或服务对象接受咨询、检测等服务,向管理或服务对象乱收费、乱摊派和无偿占有财物的。
(八)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接受管理或服务对象宴请,收受礼金、礼卡、礼品的;从基层、企事业单位违规领取奖金、福利、补贴或借车、报销的;向管理或服务对象“吃拿卡要”的;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的。
(九)公务不节俭、铺张浪费,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车私用以及其他违反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的;
(十)不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不履行公民义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一)其他影响作风和效能需进行问责的行为。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单位及领导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单位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单位领导批评教育,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单位领导效能告诫,涉及人员停职检查,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或责令道歉。
(一)未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内部管理混乱,致使本单位作风和效能方面存在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有关规定和制度执行、监督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对发现的作风和效能问题不认真查办,应当处理而未处理,或者压着不查,隐瞒不报的;
(四)多次发生因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损害管理或服务对象利益,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第八条 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一)干扰、阻碍、不配合问责调查的;
(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欺骗调查的;
(三)打击、报复、威胁、陷害调查人、检举人、控告人、证明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
(四)受到问责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问责决定的;
(五)一年内出现两次(含)以上被问责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作风和效能问责规定的。
第九条 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问责:
(一)积极配合问责调查的;
(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三)因管理或服务对象弄虚作假,致使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正确履行职责的;
(四)因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工作人员难以履行职责的。
第四章 问责实施
第十条 对下列情形应当进行问责受理:
(一)群众举报投诉的;
(二)明察暗访发现的;
(三)检查考核发现的;
(四)新闻媒体曝光的;
(五)上级部门交办的;
(六)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风行风监督员反映的;
(七)其他需要进行问责受理的情形。
第十一条 对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作风和效能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职能部门实施;必要时也可以由上一级机关直接作出问责决定。一般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问责决定作出后,由问责决定机关下达问责决定书。问责决定书应当送达被问责人及其所在单位(部门),同时告知其申辩的权利和期限,并由相关部门备案。
给予批评教育、效能告诫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责任人所在单位分管领导或上一级机关领导给予批评教育,并督促其改正;给予通报批评的,由责任人所在单位或相关职能部门在本单位适当范围内通报,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给予责令道歉的,责令其在一定范围内道歉,并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引咎辞职或免职、解聘或辞退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单位工作人员对作风和效能问责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书面申辩。受理机关应在收到书面申辩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决定的书面处理意见,并通知申辩人。
对解聘或辞退决定不服的,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仲裁。
申辩期间不停止原作风和效能问责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 问责应用
第十三条 单位工作人员受到作风和效能问责的,当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同一年度内受到两次(含)以上问责的或受到一次停职检查及以上问责的,当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合格)等次。
受到作风和效能问责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扣发相应考核奖或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作出政纪、党纪处分。
工作人员受到效能告诫及以上问责的情况,应作为提拔使用的考察内容。
第十四条 受到作风和效能问责的责任人所在单位,在效能建设考评中予以扣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社区的工作人员、镇集体企业的工作人员和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镇纪检、组织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长期执行。
附件2:
牛塘镇机关事业单位效能建设考评细则
项目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考评分
扣(加)分原因
加强
组织
领导
(10分)
高度重视效能建设和纠风工作,并列入全年重点工作,明确管理要求和责任,确保效能建设和纠风工作扎实开展。(4分)
没有明确管理要求的,扣2分;没有列入全年工作计划的,扣2分。
积极开展效能建设和纠风工作相关活动,对于上级精神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并建立相关台账。(3分)
未积极开展活动的,有一起扣1分;活动没有台账资料的,扣2分。
重视效能建设和纠风工作相关知识的学习,召开好专题会议,并组织好专题学习。(3分)
效能建设和纠风工作专题学习每年不少于2次,少1次扣1分。
规范
行政
行为
(25分)
严格依法行政,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开展各项业务,执法裁量有法律和政策依据,操作流程符合规定程序。(10分)
违反法规政策,出现裁量异常,有一起扣3分;违规操作,受到有责投诉的,有一起扣3分。
加强政务公开,对本部门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等以适当形式进行公开。(5分)
应公开内容没有公开的,有一项扣1分。
健全监督投诉受理机制,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基层群众和舆论媒体监督,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妥善处理。(10分)
对“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政风热线”群众诉求等相关办理事项,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事项,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下的,有一起扣3分;无故超出办事承诺时限和法定办理时间的,有一起扣2分。
提高
工作
效能
推进行政服务,在法律法规的框架范围内,压缩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即办件比例。(6分)
审批服务项目存在多头受理、授权不充分、存在服务明确不到位的,有一项扣2分。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限完成岗位工作任务,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等,提升服务满意度。(10分)
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有一起扣2分;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的,有一起扣2分;违反效能建设规定,受到区效能办效能责任追究的,有一起扣5分。
加强舆情监控,及时化解群众矛盾,解决焦点问题,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群众安居乐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9分)
抓好“四项排查”工作,发生一起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扣2分;加强舆情监控,舆情处理不及时,有一件扣2分,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有一件扣5分。
转变
作风
(15分)
严格遵守全区纠风工作各项规定;转变服务理念,能够及时了解服务对象和群众的需求,做到主动服务,贴心服务。(5分)
开展好意见征求和调研活动,不开展活动的扣1分;受到服务投诉查实的,有一起扣2分。
履行工作职责,杜绝吃、拿、卡、要现象,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10分)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有一起扣5分;分不足时在总分内实行倒扣。
强化
内部
管理
具有健全完备的日常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内容详实,符合实际,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5分)
没有内部管理制度的扣2分;没有考核制度的扣1分。
严格遵守全区效能建设相关规定。(20分)
违反“五个严禁”的行为,有一起扣10分。明察暗访发现问题的,有一起扣10分。违反工作纪律被媒体曝光,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有一起扣10分。分不足时在总分内倒扣。
加分
受表彰情况
受到区效能建设相关表彰的,有一次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