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5年前黄镇爱国卫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前黄镇人民政府
2015年3月9日
2015年前黄镇爱国卫生工作意见
2015年,我镇爱国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全面落实区爱国卫生工作会议部署,以促进群众身心健康为目标,大力开展健康教育与促进、烟草烟雾危害控制、镇村环境卫生整治、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推动全镇爱国卫生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主要工作目标
1、加强对卫生镇、村的长效管理。一是年内确保我镇通过省级卫生镇复审迎检工作。二是年内确保蒋排村、漳湟村通过省级卫生村的复审考核。
2、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深入推进“健康武进社区(乡村)行”及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工作,推进健康元素普及和健康场景建设。
3、做好病媒生物防制,提升集镇“五小行业”及除“四害”长效长效管理工作水平。
4、加强控烟工作,落实对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及无吸烟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倡导无烟氛围,增强全社会营造无烟环境的意识,降低吸烟率。
5、加强对爱国卫生卫生先进(模范)单位的长效管理,积极开展省、市爱国卫生先进(模范)单位的创建工作。
6、积极参与镇村环境长效综合管理工作,促进居民文明卫生意识进一步提高,镇村环境面貌进一步优化。
7、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工作措施
(一)广泛开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的宣传贯彻工作。充分利用宣传栏、横幅等向广大群众传播卫生知识。同时,利用爱卫月、宣传日开展专题宣传活动,以墙体标语、标牌等方式向公众展示条例内容。从而较好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卫生环境,消除危害健康因素,预防和控制疾病,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二)加强对卫生镇、村的长效管理,顺利通过省级卫生镇、村的复审。切实加大卫生镇、村日常监管力度,建立并完善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结合镇村环境长效管理工作,建立以暗访促进为主,明查指导为辅,明暗结合的卫生镇村督查机制和管理机制,不断巩固提升卫生镇、村管理水平。加强长效管理工作,对照省卫生村的各项指标,开展多轮次检查,不断排查问题,并逐一督促整改,努力克服薄弱环节。确保省级卫生镇和2010年命名的2个江苏省卫生村:蒋排村、漳湟村能顺利通过省爱卫办组织的复审确认。
(三)深化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1、运用“爱国卫生月”、“健康教育宣传月”、“健康武进社区(乡村)行”等各种平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并具有特色的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活动。
2、进一步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组织开展全区城乡居民健康素养干预和效果评估工作,完成上级健康素养监测任务,力争使全镇城乡居民健康素养综合水平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1—2个百分点。
3、全面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工作。开展城乡居民健康素养知识普及、干预和评估工作,将健康生活方式向社区、单位、食堂、餐厅渗透,要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及慢病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相结合,针对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开展社区综合防治工作,从而增强健康干预能力,减少疾病负担,努力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4、积极推进健康元素的普及和健康场景的建设工作。各村、各有关单位要以点带面,培育典型,着力推进健康小屋、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广场)等室外支持性环境的建设。
5、部署开展健康单位等创建工作。根据市统一安排逐步开展健康镇、健康村、健康社区和健康单位(健康医院、健康学校、健康机关、健康企业)等的创建。
(四)扎实开展烟草烟雾危害控制工作。结合“世界无烟日”等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工作,使公众了解烟雾烟草危害,增强全社会营造无烟环境意识。二是加强控烟指导。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开展控烟工作,规范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的制作及张贴,指导公共场所规范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按照无烟机关标准,开展无烟机关创建工作。三是加强控烟监管。做好全镇控烟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控烟工作的监督管理,巩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成果。
(五)巩固农村改厕工作成果,全面提高农村居民防病抗病能力。要结合村庄整治行动及镇村环境长效管理工作,加强对卫生户厕及公厕的管理,坚决取缔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引导农民正确使用和充分利用,切实发挥无害化卫生户厕的功能,有效减少肠道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发生,不断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六)扎实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认真贯彻《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进一步规范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建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市场化运作和管理机制。按照区的统一部署冬春季开展灭鼠,夏秋季开展灭蚊蝇、灭蟑工作,切实把好除四害药物产品质量关,大力推广使用高效、低毒、安全的卫生杀虫剂。并及时上报灭鼠、灭蟑、灭蝇阶段工作情况和效果评估情况。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销和餐饮、农贸市场、单位食堂等重点行业的管理,完善有效的防鼠、防蝇、防尘设施,加强对垃圾箱(桶)、垃圾中转站、公厕、公共场所、各类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除“四害”工作的检查。
(七)巩固提升单位(社区)卫生水平。要结合全国文明城市指数测评等工作,建立健全单位各类卫生制度,加强检查评比,积极开展爱国卫生先进(模范)单位的创建工作,并落实已建成的各级爱国卫生先进(模范)单位的长效管理,定期不定期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卫生检查,确保单位卫生检查覆盖率达100%,不断提高单位、居民区卫生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