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区工业企业单位用地更新调查的意见的通知》(武政办发〔2015〕43号)转发给你们,请予以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
为全面掌握工业企业的土地利用现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常州市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工业企业单位用地更新调查。现将有关意见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以2010年工业用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工业企业单位为单元,采用书面填报、实地调查和实地测量相结合,部门提供和企业自报相结合,更新调查土地房屋和企业基本信息,摸清全区工业企业用地现状,掌握工业企业单位面积产出效益和能源消耗情况,为推进产业培育、加快转型升级奠定扎实的基础。
二、调查对象
以实际使用宗地为对象,全面调查全区范围内所有工业企业用地(含国有工业用地、集体工业用地)。
三、调查内容
1.土地基本信息: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者、法人代表、身份证、电话号码、土地证号、宗地号、土地证面积、国有证面积、集体证面积、土地座落、所有权性质、使用权类型、批准用途、改变用途情况、实际使用状况、土地出让合同号、出让面积、出让金额。
2.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所属行业、是否规上企业、工商登记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从业人员人数、房产证号、房产面积。
3.企业经营情况:开票销售收入、新产品产值率、工业增加值、利税总额、企业税收情况(国地税应缴合计:国税应缴、地税应缴。国地税入库合计:国税入库、地税入库)。
4.能耗指标:天然气表用户号、天然气用量、电表户号、用电量、蒸汽用量、原煤用量、总用能、自来水表户号、用水量。
5.排污指标:污水纳管户号、COD排放量。
四、调查任务
1.收集并完善各工业企业单位填写的调查表和土地证复印件等资料,并装订成册。
2.把调查表信息逐一录入到“工业企业单位用地信息采集系统”,同时把实际用地的界址点和改变用途的界址点录入到数据库中,建立全区工业企业单位用地情况数据库。
3.新测或修补测工业企业单位用地范围内的地形要素(包括水系、居民地、交通、管线、境界、地貌、植被与土质、注记)。
4.编制并打印各工业企业的用地范围图,统计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等数据。出图内容包括工业企业单位全称、地块编号、测量绘图人员姓名、出图比例、作业队伍名称、宗地实际用地范围界址线、宗地实际用地面积、宗地内改变用途面积、宗地内建筑物占地面积、宗地内建筑面积、容积率等,按行政村装订成册。
5.按行政村制作工业企业单位分布图,A0幅面、比例尺不小于1:4000。
6.开展全区工业企业单位用地情况统计分析。如工业企业土地资源占用现状分析、工业企业土地利用效率分析等。
五、调查方式
以2010年全区工业用地调查成果为基础,采集企业实际用地范围线和改变用途范围线,全野外新测或修补测工业企业单位用地范围内的地形要素。
1.区经信局牵头组织区工商、质监、人社、住建、统计、国税、地税、环保、水务公司、新奥燃气公司、供电公司等部门共同填报工业企业单位用地基本信息调查表(2)。
2.被调查工业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如实填写调查表,各镇(开发区)组织人员开展实地调查,对原有工业企业用地调查情况及图件进行现场核实;对有变化的内容和新增的调查内容,按新表式的要求,进行重新填写;对界址发生变化,需重新测量的,对具体内容进行标注。
3.调查工作承担单位将调查信息逐一录入到工业企业单位用地信息采集系统。
六、调查阶段
1.前期工作阶段(2015年3月1日-2015年3月31日)。区、镇成立工业企业单位用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全区工业企业单位用地更新调查工作方案,落实经费预算,招标确定调查工作承担单位,召开各级动员大会,开展专题培训。
2.资料准备阶段(2015年4月1日-2015年4月30日)。由区经信局牵头组织区工商、质监等单位共同填报工业企业单位用地基本信息表(2),于4月10日前提交区国土局;各镇、开发区结合工业企业单位用地基本信息表(2),并按要求填写工业企业单位用地基本信息调查表(1),宗地内租赁企业基本信息表(1-1)。
3.调查信息采集阶段(2015年5月1日-2015年7月31日)。由调查工作承担单位开展内外业信息采集,全面调查工业企业单位用地情况,建立数据库;新测或修补测工业企业单位用地范围内的地形要素;编制并打印各工业企业的用地范围图和企业分布图。
4.成果汇交与质量检查阶段(2015年8月1日-2015年8月31日)。完成全区工业企业单位用地更新调查成果汇总;由项目监理单位审查作业方案,全面检查数据库和打印的纸质成果,对成果进行综合质量评定。
5.统计分析阶段(2015年8月)。开展全区工业企业单位用地情况统计分析,编制全区工业用地节约集约用地评估体系。
七、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工业企业单位用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国土、经信、财政、住建、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统计、环保、供电公司、水务公司、新奥燃气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工业企业单位用地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镇(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抽调国土所、财政分局、建管所、企管站负责人组成工作班子。
2.明确工作职责。区国土部门要认真编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质量监督管理、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区经信局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按要求提供并填报工业企业单位的各类信息。其余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调查工作。各镇(开发区)督促村委开展调查工作,对村委收集的调查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各村委负责调查表的发放、收集,指导企业准确、如实填写调查表,协助外业调查时进行实地测量工作。
3.广泛宣传发动。各镇(开发区)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工业企业单位用地调查工作的意义和要求,调动各镇(开发区)、村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区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开展专题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为开展调查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强化技术保障。本次调查工作涉及面广,要按照规定程序,通过招标选择技术力量强、人员充足的测绘单位来承担本次项目。要选择有监理资质、有丰富项目管理经验的单位进行项目监理,全程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经费控制。要及时配备软硬件设备,保障调查工作全面展开。
5.加强保密管理。调查单位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基础测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确保调查数据的完整、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未经审核同意,不得对外公布调查成果。
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