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为健全制度,强化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决定进一步规范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范围及对象
镇属机关、事业单位(三办五中心)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二、请销假手续
1、镇属机关、事业单位(三办五中心)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因事、因病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各类假期,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时,需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填写请假表,注明请假种类、时间、事由等,按核准权限,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报镇纪委备案。
2、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和按规定权限、程序审批的原则。请销假应以书面请假为准,请病假需提供区级以上医院的证明材料。特殊紧急情况事先无法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应尽快以电话等方式口头请假,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手续。
3、请婚假、产假、探亲假以及带薪年休假离岗时,需提前2天由部门负责人逐级审批,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镇党委主要领导批准。
4、因事、因病请假具体核准权限
(1)班子成员请假1天(含)以上的,由镇党委主要领导批准。
(2)部门负责人请假2天(含)以内,由部门分管领导批准;3天(含)以上由镇党委主要领导批准。
(3)其他工作人员请假1天(含)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2天(含)以上、3天(含)以内,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后报镇党委主要领导批准。
5、假期届满需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按上述程序办理续假手续。
三、有关要求
1、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销假管理工作要以尊重请假人意愿、有利于工作开展为原则,提倡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同时,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统筹安排,避免出现多人同时请假现象。假期时间较长的,必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连续,不能因请假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
2、各部门要严格事假管理,工作人员需要处理私人事务的,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及本人年休假期内进行。未休完年休假的,原则上不得申请事假;已休完年休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的,要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原则上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5天。
3、各部门要落实领导和专门人员严格考勤,如实统计上报考勤结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考勤结果和相关政策规定计发所属人员的工资和津贴补贴。
4、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的、假期届满未销假或未办理续假手续的,以病(事)假为由长期脱岗,从事其他工作的,一律按无故旷工处理。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造成行政失职的,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1)请销假制度执行不力,越权审批及内部管理松散造成不良影响的;(2)签署虚假意见或提供虚假证明,为以请假为名从事其他活动提供便利和机会的;(3)对部门工作人员违规违纪情况未按规定处理或隐瞒不报的;(4)其他不严格执行人事、编制管理规定的。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委员会
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