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统 计 局
公 告
2015年 第2号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78号)要求,我局依据现行统计法律法规,对本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6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件。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6件)
(一)江苏省经济普查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暂行规定(苏统[2008]95号,2008年10月14日发布);
(二)江苏省统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苏统[2009]25号,2009年4月1日发布);
(三)江苏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苏统规[2012]1号,2012年9月11日发布);
(四)江苏省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苏统规〔2014〕1号,2014年3月5日发布);
(五)江苏省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工作规范(苏统规〔2014〕2号,2014年3月5日发布);
(六)江苏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苏统规〔2014〕3号,2014年10月28日发布)。
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共2件)
(一)江苏省乡镇统计规程(苏统法[2004]第77号,2004年8月24日发布);
(二)江苏省“三上”企业统计工作规范(试行)(苏统规[2010]1号,2010年6月9日发布)。
特此公告。
江苏省统计局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