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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武进区服务业集聚区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218/2015-00004
主题分类: 统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统〔2015〕13号 发布机构: 统计局  
产生日期: 2015-03-10 发布日期: 2015-03-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武进区服务业集聚区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相关阅读:

关于印发《武进区服务业集聚区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武统〔2015〕13号
 

常  州  市  武  进  区  统  计  局

常州市武进区服务业发展办公室

  武统[2015]13号

关于印发《武进区服务业集聚区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统计科、服务业科,各服务业集聚区:

为进一步夯实服务业统计基础,进一步完善服务业统计体系,规范服务业集聚区统计行为,保障源头数据质量,现将《武进区服务业集聚区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 州 市 武 进 区 统 计 局

常州市武进区服务业发展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武进区服务业集聚区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常政发2012(62)号]、《常州市服务业集聚区统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常统发〔2014〕81号]文件精神,突出服务业集聚区在重点服务业经济中的引擎作用,进一步夯实服务业统计基础,全面客观的反映我区服务业经济的发展状况,为制定服务业发展政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二、考核对象

1、镇、开发区统计科、服务业科;

2、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城市综合体;

3、各级认定的服务业集聚区。

三、考核内容

(一)统计工作组织建设(40分)

1、集聚区管理机构重视统计工作,配合统计部门开展本集聚区统计调查工作 (10分);

2、指定统计负责人,明确统计职能,配备相应的统计调查人员和辅助调查人员(或委托第三方代理)(6分);

3、统计人员相对稳定,人员调整做好交接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连续性(4分) ;

4、统计调查人员持证上岗,未取得上岗证的积极配合所在乡镇统计部门,报名参加上岗培训、考试,并定期参加统计继续教育,辅助调查员经过培训后上岗,以培训记录为准(10分);

5、统计人员严格按照统计调查方案认真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做到数出有据。 (10分)。

(二)统计业务建设(40分)

1、编制集聚区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建立单位名录库,每年12月份将名录变动调整情况上报所在地镇、开发区统计机构(10分);

2、严格执行相关统计调查制度,按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报表,数据真实、准确,依据充分,并经被调查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20分);

3、按要求设置保存各类原始资料,包括调查方案、经营单位一览表、各报告期统计调查资料、上报的统计报表、交接归档记录等内容;统计台账采用纸质台账和电子台账,纸质台账统一装订成册并保存,电子台账归列到指定文件夹(10分)。

(三)统计法制建设(10分)

1、集聚区管理机构应坚持依法统计,按照统计制度和管理规定开展统计工作(5分);

2、按照统计机构的要求做好本集聚区主要统计指标数据的自查工作,配合和支持政府统计机构的统计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保证源头统计数据的质量(5分)。

(四)统计信息化建设(10分)

1、配置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计算机设备(5分);

2、统计人员熟悉网上直报程序,实行统计数据网上直报(5分)。

四、考核办法

采用百分制考核,95分及以上为优秀,90-95分为优良,80-90分为合格,每年12月份区统计局、服务业办组织人员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在全区统计系统及服务业集聚区通报,同时纳入镇、开发区统计工作考核范围。对考核优良及以上的服务业集聚区给予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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