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环保系统政务信息管理考核办法
为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环境保护政务信息(以下简称政务信息)评价标准,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管理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开发区、街道)环保科,局各科室、单位。
二、考核内容和范围
围绕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反映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反映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领导掌握情况、科学决策服务。
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措施和中心工作的重要情况;政府对环保工作的新部署,本地区、本部门环保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举措、新经验等;本地区环境质量改善或重大变化情况,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以及其他有关环境的突发性事件;环保系统干部、职工的突出贡献、重要成果和典型事迹;阶段性工作总结与报告;重要调研报告和趋向性、动态性及其他综合性政务信息等。
三、内容要求
政务信息要做到:主题鲜明,重点突出,文题相符,力求用简练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物的概貌及发展趋势;反映的事件真实可靠,重大事件上报前应当核实;提供的数据必须准确,并应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完整性;保证信息的及时性,与报送事件相关的调查、处理、处置情况应连续报送,不迟报、漏报;反映情况应有过程概述、问题分析及措施建议。
各镇(开发区、街道)环保科,局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每月网站信息报送任务、录用标准详见附件。
报送的政务信息必须经本部门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必要时,应报经本部门的负责人审核。
四、考核办法
区环保局对政务信息报送、采用情况实行计分考核。各单位完成每月报送任务的计1分,完成录用标准的计1分,被局办编发的《武进生态文明信息》采用一篇计1分;被《武进生态文明建设简报》采用一篇计2分,经局办编辑后报区委办、区政府办、市局被采用的每篇计3分,报省环保厅被采用的每篇计5分,报中国环保部被采用的每篇计10分从报刊上收集到的政务信息被采用的不计分。
每月按照上述计分标准进行统计并在局务会上进行通报;按各镇(开发区、街道)环保科和局各科室、局属单位两大类进行考核,年底评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凡连续两个月不报送信息的部门,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每年一月份对上一年的考核结果累计排定,并评选出政务信息先进单位和优秀政务信息员。
五、报送方式
政务信息报送通过393642355@qq.com政务信息电子邮箱报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传真(0519-86312533)至区环保局办公室,并电话(0519-86310750)告知。
本办法由区环保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下载附件:武环发[2015]27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