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单位:
《武进区环保局请销假管理规定》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2月15日
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2月15日印发
武进区环保局请销假管理规定
为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单位文明管理、规范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区政府规定的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各科室、单位负责考勤,每月考核汇总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审签后报人事主管部门,汇总并公示5天后备案,如有弄虚作假,一旦查实,相关人员和所在科室、单位年终考评一票否决。考勤表见附件。
二、本规定所指请假包括因公、因私两种,因公请假包括本单位及按照上级部门安排的学习、培训、考察等;因私包括因事、因病、正常的年休假等。
三、工作人员因公请假的必须由上级部门的文件或会议通知为准,并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
四、工作人员因私请假半天内由本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批,请假1天分管局领导审批,请假1天以上(含1天)的,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条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报人事主管部门备案。
五、所有工作人员因急事不能到单位请假的应先打电话请假,事后补交假条,所有请假人员假满到岗时应向假条备案单位报告并销假。
六、所有工作人员产假、婚假、丧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正常年休假按单位年休假计划执行。
七、所有工作人员请假,必须做好工作衔接,不得影响工作正常运转。
八、凡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无正当理由擅离工作岗位的,按上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所有工作人员在假期期间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如遇工作需要必须按要求随时到岗到位履职。
十、本规定由局人事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纪检部门监督执行。
下载附件:武环发[2015]9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