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党委,区委各部委办,开发区党工委,街道党工委,区各办局党组(党委),区各直属单位党委(党组),区各人民团体党组:
《常州市武进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试行)》已经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组织部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武进区审计局 常州市武进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5年12月7日
常州市武进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规范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常州市武进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武发〔2014〕64号)、《常州市武进区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武审发〔2014〕19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主要指掌握资金较少、财政财务收支规模较小部门的正职(包含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以及离任时距上一轮审计不足一年的领导干部。
第三条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内容:
(一)任职期末资产情况,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各种债权及资金结余情况;
(二)任职期末负债情况,包括:
(1)各项借款及利息清算;
(2)应付未付的招待费、会议费和基建、维修款及有关税费等情况;
(三)任职期末未完结的承包、租赁、合作、投资、集资、抵押、担保、承诺、资产出借等经济往来事项的相关书面材料;
(四)任职期末在建工程项目情况,包括立项报告、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预算、项目调整和变更、工程进度款支付情况等相关书面资料;
(五)任职期末单位和职工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情况;
(六)任期内已发生但尚未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诉讼事项;
(七)单位管理的学会、协会、工会等各种社会团体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财务和资产状况;
(八)离任领导干部个人保管及使用、借用的公物、公款,包括办公设备、交通工具、文件、票据、计算机、摄影器材、通讯工具等物品或资料;
(九)其他需要说明和交接的事项。
第四条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程序:
(一)在领导干部确定离任后(研究干部工作的区委常委会结束)5个工作日内,由区委组织部向离任领导干部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发出《常州市武进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通知书》(附件1),并抄送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接任领导干部。
(二)离任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在接到离任交接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做好财产盘点、账目清理等工作,如实填写《常州市武进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表》(附件3),准备好相关经济事项书面材料,将书面材料送达接任领导干部,确定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时间,并将交接时间通知区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将视情况通知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参加交接。
(三)交接双方办理书面交接手续,签署《常州市武进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书》(附件2)。《交接书》经交接双方以及所在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交接书》和其他书面交接材料应装订成册,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一式七份,交接双方、所在单位各执1份,办理交接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由所在单位分别报送纪检、监察、组织、国资办、审计等部门备案。
上述离任交接的经济事项作为今后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有关交接材料作为划分离任与接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界限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交接工作一般应在接到离任交接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遇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交接的,由区委组织部决定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
第六条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手续在离任领导干部与接任领导干部之间进行。区纪委、区国资办负责监督交接,区审计局负责离任交接工作的具体业务指导。
第七条 离任领导干部对移交的经济事项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离任交接中隐瞒重要事项导致交接不清并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应依法依纪追究领导干部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由于离任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负责财产盘点、账目清理等工作的有关人员失误导致应交未交或移交失真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第八条 离任和接任领导干部接到交接通知书后,未按规定时间和内容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又无正当理由的,由区委组织部对其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纠正。
第九条 对离任交接工作中发现违法违纪的重要线索或重大事项,应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 领导干部在办理调任、转任、免职、辞职、降职及其他原因离任之前未安排进行离任审计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离任经济事项交接。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1、常州市武进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通知书
2、常州市武进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书
3、常州市武进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表
4、常州市武进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说明
下载附件:武进区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办法(试行)(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