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礼嘉镇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提高镇一至四级革命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由每月2070元调整到2324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由每月1660元调整至1859元;因病一至四级由每月1240元调整至1394元。
2013-06-30
乡镇
姓名
等级
伤残性质
原标准
新标准
月增发
2013.1.1-12.31指标
礼嘉
王全庆
二
公
2070
2324
254
3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