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根据武民财[2012]26号、武财社[2012]44号文件精神,从2012年1月1日起,提高我镇一至四级革命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由每月1818元调整到2070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由每月1454元调整到1660元;因病一至四级由每月1091元调整到1240元。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乡镇
姓名
等级
伤残性质
原标准
新标准
月增发
2012.1.1-12.31指标
礼嘉
王全庆
二
公
1818
2070
252
3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