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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613/2011-00062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礼嘉镇  
产生日期: 2011-07-17 发布日期: 2015-09-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根据武民优[2011]32号、武财社[2011]41号和《江苏省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对我镇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予以调整。

相关阅读: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村、社区:

根据武民优[2011]32号、武财社[2011]41号和《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文件精神,对我镇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1.在乡革命残疾军人;

2.在乡老复员军人;

3.享受定期抚恤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579元/月的对象);

5.无固定收入的老复员军人和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残疾军人的遗孀;

6.单独享受立功荣誉金的不在老复定补调整范围。

二、调整标准

1.在乡革命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见附表二;

2.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补标准见附表三;

3.“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见附表四;

4.遗孀补助按低保标准,每月增加30元;

三、执行时间

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礼嘉镇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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