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根据武民财[2010]27号、武财社[2010]38号文件精神,对我镇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1.在乡革命残疾军人;
2.在乡老复员军人;
3.享受定期抚恤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509元/月的对象);
5.无固定收入的老复员军人和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残疾军人的遗孀;
6.单独享受立功荣誉金的不在老复定补调整范围。
二、调整标准
1.在乡革命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见附表二;
2.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补标准见附表三;
3.“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见附表四;
4.遗孀补助按低保标准,每月赠加20元;
三、执行时间
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礼嘉镇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八月二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