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民财[2009]19号、武财社[2009]24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提高我镇一至四级革命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由每月1267元调整到1450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由每月1014元调整至1160元;因病一至四级由每月760元调整至870元。
2009-04-30
乡镇
姓名
等级
伤残性质
原标准
新标准
月增发
2009.1.1-12.30指标
礼嘉
王全庆
二
公
1267
1450
183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