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根据常民优[2006]18号文件,关于《常州市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精神及《武进市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疾军人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了切实解决在职六级以上革命残疾军人的医疗问题,现对我区在职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工作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一、在职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应当参加荣军医疗保险。
二、荣军医疗保险费标准及资金渠道。在职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医疗保险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0元。六级以上在职残疾军人医疗保险费用由单位缴纳,单位缴纳确有困难的,从上级下达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中承担。
三、在职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参加荣军医疗保险后、享受在乡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同等医疗保障待遇。
四、医疗费报销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超过规定范围的医疗费自理。
五、办理程序。由镇财政承担的,由镇财政所填写报表,经民政局、财政局审核后方可办理;由单位承担的,由区民政局、财政局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准入手续(每年1月份每人一次性缴纳15000元)。
六、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礼嘉镇人民政府
二00七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