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
为更好地发展我区慈善事业,增强救助能力,扩大慈善资金总量,按照慈善协会《章程》要求,经研究,决定今年的慈善“一日捐”活动与全区范围内的慈善捐赠同时进行。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就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日捐”活动的范围和对象:
1.镇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
2.村干部。
二、慈善“一日捐”活动的捐赠标准:
1.镇管行政村行政干部每人100元;
2.村一般干部每人50元。
三、慈善“一日捐”的具体工作要求:
1.时间要求:“一日捐”活动在7月28日前结束;
2.资金捐赠地点:在2006年8月1日交镇财政所。
以上通知,希认真执行。
礼嘉镇人民政府
200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