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
为切实解决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现象,积极发挥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政策效应,加大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推进力度,现将区农业局、区财政局《2013年全区秸秆机械化还田推进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8日
2013年礼嘉镇秸秆机械化还田推进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机局《2013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推进工作实施办法》(苏财农[2013]16号、苏农机科[2013]2号),为扎实推进我镇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现就做好201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要求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3年我镇计划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23600亩,还田率49.4%。其中:麦秸秆还田面积17400亩左右,还田率74%;稻秸秆还田面积6200亩左右,还田率25%。
二、补助政策
根据各村秸秆机械化还田目标任务,按每亩10元标准实行还田作业定额补助,直接补贴到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鼓励镇(街道)、村实行累加作业补助。
三、操作程序
(一)分解目标任务
镇下达作业目标任务后,由村根据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机具保有量和作业能力等分解落实作业面积(农机服务组织优先),签订《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任务书》,进行登记备案,同时告知补助政策。
(二)汇总公示
作业结束后,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填写《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申请表》,及时提交所在镇(街道)农技农机站,镇(街道)站按村进行审核和汇总,填写《201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及补贴公示表》,由政府组织村级公示7天以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的,改正后要再公示。
(三)上报审核
公示结束后,镇(街道)将《201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情况汇总表》上报区农业局(同时上报电子稿),上报时间:夏季在7月20日前,秋季在11月20日前。区农业局、镇农技农机站会同区财政局、镇财政分局按一定比例对作业面积、补助资金进行核实,并在武进农业信息网上公示,同时将生成的有关材料分类归档保存。
(四)资金支付
经区农业局和区财政局对夏秋作业考核后,区财政局于8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分二次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应提供银行账号、银行卡号或一折通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考核奖惩办法。要成立相应的宣传报道组、技术服务组、巡回督查组,加大行政推进力度,抓紧组织开展作业机械、作业面积等方面调查摸底,将目标任务及早落实到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户。同时,要从杜绝焚烧、改善环境、改良土壤、增强土地肥力等方面,加大对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考核力度。
(二)强化技术指导
要加强技术指导,通过举办技术培训班、操作演示会、技术咨询、发放秸秆还田技术资料等多种形式的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培训和指导,主推机收(切碎)、机还田、机插秧等农机化集成技术,加大农机与农艺结合力度,确保农机手严格按技术规范实施作业,提高作业质量。要充分发挥农机服务组织的作用,组织农机手或农机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订单式作业协议,培育引导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市场。
(三)规范操作程序
各村要严格程序,强化管理,扎实做好计划下达、任务落实、登记造册、面积核实、公示审核、资料上报、材料归档等工作,并设立作业补助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处理来电来访,认真做好补助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四)严格督查监管
各村要重点核对作业合同、作业面积、补助金额、村级公示等情况,并建档立册。要严格按照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规冒领补助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