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现将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产权交易纪律执行情况监管工作的通知》(武办发[2015]1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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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4日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产权交易纪律执行情况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街道党工委、管委会,区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13号)文件精神,结合武进实际,现就加强农村产权交易纪律执行情况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重要性的认识。
去年以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目标,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强化农村“三资”管理,加快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全面建立区镇两级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平台。按照“五统一”的要求,全区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通过平台公开交易,进一步规范了农村产权交易行为,对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强化基层民主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全区各镇、街道要站在深化农村改革的高度,顺应中央和省农村产权改革要求,统一思想、积极支持、协调行动,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发挥实效,全面提升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水平。
二、严明制度,明确农村产权进场交易要求。
根据《常州市武进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武政发[2014]131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通知》(武政办发[2015]9号)文件规定,2016年1月1日起,按照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项目“应进必进”的要求,全区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及经营权、农村集体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等四类产权交易项目必须全部纳入平台公开交易,严禁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规避进场交易或违反规定进行场外交易。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落实“应进必进”产权交易的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照产权交易流程,执行民主决策程序,形成村民(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及时上报产权交易信息,进入区镇交易平台公开交易,并签订规范的合同文本。
三、严格监管,全面落实管理工作责任。
要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农村产权交易机构要做好交易项目的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情况,建立完善农村产权项目台账,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要按照项目合同到期时间,排出交易计划,及时组织公开交易。要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区农经部门要将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纳入财务大检查的内容之一,每年开展专项检查。镇(街道)农经、纪检、监察部门要通力合作,强化对农村产权交易的审计监督,要将农村产权交易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纳入村书记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实行定期审计监督。要实行年度工作考核。镇、街道要将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纳入村级年度工作考核内容,根据交易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奖惩措施,促进农村产权交易工作有效开展。
四、严肃纪律,坚决查处违规交易行为。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场交易”情况的监查力度,严禁隐瞒信息、暗箱操作、操纵交易,从源头上防治产权交易过程中的腐败行为,保证上级有关农村产权交易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违反农村产权交易规定,在场外违规交易农村集体产权的,或在产权交易中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对从事产权交易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