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进程,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区农村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武办发〔2015〕1号)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农村生态保护补偿考核办法的通知》(武政办发〔2015〕72号)等文件要求,现成立雪堰镇农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组 长:王宏强 镇长
副组长:李治国 副镇长
上官欣 宣传委员
胡 伟 统战委员
组 员:李 达 财政分局局长
陈 平 农经站站长
周 枫 国土所所长
殷旭东 农技农机站站长
张 伟 环保科科长
高兴贤 水利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耕地保护工作小组、公益林管理工作小组、湿地管理工作小组、生态红线保护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经站,牵头负责农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政策完善、业务指导和综合协调。
耕地保护工作小组组长李治国,组员周枫,具体负责耕地保护,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公益林管理工作小组组长上官欣,组员殷旭东,具体负责生态公益林保护以及水稻种植生产监督,推行绿色、无公害农业生产方式,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的控制。
湿地管理工作小组组长上官欣,组员殷旭东、高兴贤,具体负责生态湿地保护,加强农村水系规划和农村水利建设。
生态红线保护领导小组组长胡伟,组员张伟,具体负责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管理。
镇财政分局负责专项资金筹集和资金使用管理。
各村作为农村生态保护的责任主体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积极有序地做好农村生态保护和资金分配工作。
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