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居(村)委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企业:
《雪堰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经镇政府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雪堰镇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日
雪堰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区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强化物业管理监督力度,巩固和提升全镇物业管理长效综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合力推进”原则,创新管理模式和机制,进一步发挥物业管理提升城镇管理水平、提高人居环境质量、维护社区安定和谐的积极作用。
二、考核对象
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
三、全镇实行物业管理的新建小区、次新小区、老旧住宅小区和安置房小区等。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
1、全镇住宅小区属地化管理情况,重点包括:重视基础管理;重视长效管理。
2、各物业企业执行情况,重点包括:加强责任落实;加强基础管理。
3、物业企业履行服务规约情况,重点包括:坚持依法经营;加强规范管理;认真履行合同;积极开展服务创优活动。
(二)考核标准:详见附表
考核内容和标准根据我镇物业管理工作实际适时进行调整。
五、考核方式
全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行“镇相关职能部门结合考核物业企业”的模式。
1、镇成立物业管理工作考评组,由镇分管领导任组长,物管科、各社区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派出所、城管中队等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由镇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物管科)负责牵头,对全镇各小区物业企业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2、镇物管科负责组织对辖区范围内有住宅物管项目的企业每年两次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明查与暗访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量化打分制。年终形成考核情况通报。
六、考核结果运用
对各住宅小区物业企业的考核成绩优异的物业企业项目负责人进行年度表彰,对考核成绩排名靠后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影响我镇各类创建活动,或经查实因处理不当引发群访、越级上访,以及对物业管理行业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的,在物业管理招投标或到期续签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物业企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标准》
抄送:物管科、各社区居(村)委会、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派出所、城管中队。
附件
物业企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标准
类别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分
依法
经营
15分
1、严格按照资质要求接管物业项目。
5
经检查发现、举报查实或属地政府查实的,有一例违反行为扣5分
2、严格按照规范程序通过前期物业招投标或选聘方式承接物业。
违反行为经检查发现、举报查实或属地政府查实的,有一例违反行为扣5分
3、与建设单位或业委会(物管会)签订服务合同后及时进行备案。
规范
管理
40分
1、接受属地政府的监督、管理。
10
有依据证明不接受属地政府管理的,有一起扣2分
2、按规范程序对退出项目进行交接工作。
经检查、举报查实或属地政府查实,违反一例扣5分
3、物业企业每年开展一次项目物业管理服务群众满意度测评,10月前报行业主管部门核查,满意率达80%以上。
每提高1%加0.5分;每降低1%,扣0.5分,扣完为止,核查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扣10分并记入企业信用评分档案
4、对物业考核、业主或舆情反映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15
经检查发现、投诉查实或属地政府有明确依据的,违反一例扣3分,造成重大影响的扣10分
合同 履行 35分
1、按合同约定标准履行保洁服务、保安服务、绿化养护、小区公共部位和房屋主体维修保养、设施设备管养等职责。
20
经检查发现、投诉查实或属地政府有明确依据的,违反一例扣2分
2、对小区内违章、违法行为及时按劝阻、发整改通知、向职能部门反映等规范程序进行处理。
经检查发现、投诉查实或属地政府有明确依据的,违反一例扣2分,造成重大影响的扣10分
3、按合同约定标准收取各类费用。
经检查发现、投诉查实或属地政府有明确依据的,违反一例扣3分,造成重大影响的扣5分
争先
创优
10分
1、积极参与属地政府、社区各类文明创建活动。
2
经属地政府、社区书面证明的,有一例得1分
2、和谐物管先进事迹得到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3
省级以上1件得3分,市级1件得2分,区级1件得1分
3、积极开展达标创优工作。
当年物管项目被评为“国优”得5分,评为“省优”得3分,评为“市优”得2分(同一项目不累计加分)
总 分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