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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2015年春节期间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开展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541/2015-00013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雪政发〔2015〕5号 发布机构: 雪堰镇  
产生日期: 2015-01-30 发布日期: 2015-02-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春节期间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开展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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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春节期间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开展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雪政发〔2015〕5号
 

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春节,根据《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苏食安办[2014]25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实施“安心食品药品工程”的要求,现就加强春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开展专项行动意见如下:

    一、行动内容

    (一)食品

    在抓好日常监管的基础上,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和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食品安全问题,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市场排查,深入查找、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防控食品系统性风险,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1.重点区域

    对下列场所,由食安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联合监督检查:

(1)太湖湾旅游度假区及周边地区;

(2)城西回民农家乐群和渔家乐一条街;

(3)各较大规模的超市、饭店以及农贸市场。

2.重点品种

针对节日食品消费特点,由质监办、工商分局、食药安办等部门,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节日热销食品的监督检查。

 (1)由质监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企业加强监督检查;

 (2)由食安办组织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监督检查,防止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等问题肉及肉制品流入市场;

 (3)由食安办组织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全面梳理粮油质量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督促粮食经营者严格执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严把原粮质量关,防止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4)由食药安办负责,对食品批发企业、大中型超市、专卖店、药品经营企业等重点对象进行监督检查,对缓解疲劳、辅助降血糖血压、减肥、改善睡眠等重点品种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3.重点环节

 (1)由食安办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农贸市场开展监督检查,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2)由卫生院负责,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加强较大规模的餐饮服务单位以及太滆渔家乐一条街、城西回民村农家乐群等餐饮服务集中区域的监管

(3)由工商分局负责,对超市、农贸市场等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二)药品

由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负责,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

1.加强药品监管。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按规定销售国家有特殊要求药品的监督管理;对抗菌药物、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重点品种销售行为加强监管,禁止非法销售和使用疫苗、终止妊娠等药品;加强对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

2.加强医疗器械监管。加大对避孕器具、角膜接触镜、电子血压计、血糖仪等家用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力度。

    二、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2月2日—2月5日,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部门、本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工商分局负责对全镇范围内超市、农贸市场及经营单位进行督查;质监办负责对全镇范围内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督查;卫生院负责对饭店、小吃店、熟食店等食品经营单位进行督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兽医站负责对农户、种养殖户进行督查工作,并做好粮油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和屠宰场的检验检疫工作;食药安办负责对全镇范围内食品加工小作坊、药店以及肉类制品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督查。

2、第二阶段: 2月6日—2月17日,由食药安办、消防中队、建设办、卫生院组织人员分三组分别对雪堰、潘家、漕桥相关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进行检查。(其中:2月15日起重点开展对承办年夜饭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承办者是否超能力接待,是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督促其做好备案申报和食品采购、食品留样等安全措施。)

3、第三阶段:2月18日—2月底,由食药安办督促各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加强对民间厨师的管理,重点督查民间厨师是否落实备案管理,是否按食品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等。

三、保障措施

为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推进,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取信于民,要综合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违法查处。对于在专项监督检查和市场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一律依法处置。严厉打击制假售假,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过期、回收食品或原料加工制作食品,售卖超过保质期、标识标志不规范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强投诉受理。认真做好群众投诉举报受理工作,热情为群众解疑释惑,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加大对违法线索的查处力度。

(三)加强抽样检测。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节日期间食品抽检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结合监督检查,向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发放食品药品方面普法宣传资料,引导企业诚信守法、严格自律。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科普宣传站等宣传平台的功能,并结合“党员义工365”、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深入基层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在各类媒体以及节日期间公众聚集场所、居民小区等发布食品药品安全提醒警示,引导公众理性消费和科学饮食用药,努力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春节期间饮食用药保安全专项行动是2015年实施“安心食品药品工程”的首场战役,也是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机构调整关键时期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食药安办及相关监管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精心统筹安排,全力以赴抓好节日期间的各项监管工作。

(一)领导重视。食药安办要发挥牵头组织协调作用,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上官欣为组长,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要掌握工作动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复杂问题,要主动依靠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督查有力。镇食药安办要牵头组织对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情况的督查,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各监管部门要在各自范围内,组织好重点抽查、突击检查等,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信息畅通。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增强相互间的协作配合,特别是要确保对外信息公布的真实、同步、一致。镇食药安办、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工作信息,不得瞒报、漏报重要信息,特别是重大突发事件信息。

(四)应急及时。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项措施,遇有紧急事项或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立即按规定向上级请示报告,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春节期间,各单位要安排好应急值守人员和应急车辆等设备,一旦发生需要现场处置的紧急情况,能够随时出动,及时到位。

(五)值守要到位。各单位要健全值班制度,严肃值班纪律,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值班人员要在岗在位、履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坚决杜绝空岗、脱岗现象。春节期间接到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后,值班人员应填写举报投诉登记表,及时移送区食药监局调查核实,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同时,各单位要将督查情况及时汇总并报送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雪堰镇人民政府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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